越南國會10月21日上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框架下,聽取政府關於《勞動安全衛生法》修訂草案的呈文及國會社會文化委員會的審查報告。草案擬取消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服務的經營條件,削減4項培訓活動資格認證手續,並簡化機械設備申報流程。

內務部長阮進海在呈文中表示,修訂旨在制度化2024年3月19日書記處第31號指示,並落實精簡高效組織機構的方針。現行法律實施10年後,部分規定已不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在管理權限、監察、行政手續和經營投資條件方面產生不足。草案共3條,不改變調整範圍與適用對象,聚焦三組緊迫內容:適應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架構的規定、行政審批與經營投資條件、以及確保法律體系一致性的直接修訂。政府建議法律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關於權限下放,草案將死亡事故或致兩名以上勞動者重傷事故的申報接收任務從縣級公安轉至鄉級公安;將無合同勞動者的工傷事故及嚴重技術事故的接收、統計、報告任務從縣級人民委員會轉至省級人民委員會所屬專門機構。草案還擬廢除關於嚴格安全衛生要求機械、物資、化學品管理分工的第33條。

國會社會文化委員會主任阮得榮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贊同頒佈該法的必要性,但建議繼續梳理以確保法律體系統一,尤其是與本次會議審議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相關法律草案的銜接。委員會還建議補充禁止性行為,包括不保證質量的培訓,以及僱主阻礙勞動者提供信息、配合處理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行為。

對於取消培訓服務經營條件,委員會表示贊同,同時提示法律實施指導文件須確保不重新產生已被削減的經營投資條件和許可證。關於機械設備申報,委員會建議研究由政府在電子數據庫中建立標識碼,對機械設備全生命週期進行管理,並與事後檢查措施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