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警方10月21日通報,已破獲一起收購、屠宰並銷售病豬、死豬的食品安全案件,對9名涉案人員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警方認定,該團伙自2024年以來收購、屠宰約400噸病豬和死豬並銷往市場,初步查明非法獲利超過100億越南盾。
據同奈市警方通報,經濟警察處通過專業偵查發現,一個團伙在春祿坊、春和鄉及周邊地區專門收購、運輸、屠宰病豬和死豬,再作為供人食用的食品出售,組織方式呈閉環運作,參與人員較多。警方認為案件具有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跡象,遂立案專案偵查。
10月5日,在專案組統一部署下,警方同時檢查5處與生豬收購、屠宰和豬肉銷售有關的地點,包括陳文雄(1975年生)的生豬中轉點、經營場所和屠宰點,范氏欣在春祿坊的扎肉生產場所,以及阮氏秋芳在春祿工業區門前的豬肉銷售點。警方在這些地點查獲約7噸感染非洲豬瘟病毒的死豬肉及多件相關物證。
初步調查顯示,陳文雄與妻子黃氏孝鶯從個人、收購點和中轉站收購病豬、死豬,運至春祿坊屠宰,分割成瘦肉、五花肉、腿肉等出售,豬皮和脂肪也繼續加工以充分利用原料。陳文雄還僱請鄭清林駕駛其汽車收購死豬運回屠宰點,並指揮黎國副、阮成忠、阮鴻福等人屠宰分割;黃氏孝鶯則讓女兒陳氏錦袍聯繫並向下遊分銷。
阮氏秋芳以每公斤2.5萬至4萬越南盾購入豬肉,直接在春祿工業區門前賣給民眾,並以每公斤3.5萬至5.5萬越南盾向范氏欣供貨用於生產扎肉。警方稱,涉案人員明知生豬來源為病豬、死豬,仍組織收購、屠宰、加工並投放市場。
同奈市警方偵查機關已對陳文雄、鄭清林、黃氏孝鶯、陳氏錦袍、阮氏秋芳、黎國副、阮鴻福、阮成忠和范氏欣共9人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罪名為違反食品安全規定,依據是《刑法》第317條。警方表示,案件仍在擴大調查,以查明相關情節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