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公安廳10月21日通報,該省公安廳經濟安全處處長已簽發行政處罰決定,對居住在芽莊市南芽莊坊的Đ.L女士處以1.25億越南盾罰款,事由是允許他人借用其銀行賬戶。處罰依據為政府關於貨幣與銀行領域行政處罰的第340號法令第30條。
據職能機關信息,Đ.L於2022年在芽莊一家商業銀行分行開立賬戶,此後將賬戶及賬戶信息交給自己的親侄長期使用,直至案發被查處。
慶和省公安廳經濟安全處提醒民眾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規定,不得出借、出租、買賣賬戶,也不得開立賬戶後違規交給他人使用。該處指出,將賬戶交給他人使用可能使賬戶主人失去對發生交易的控制,賬戶還存在被用於接收、轉移非法來源資金,服務詐騙侵佔財產、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活動的風險;一旦出事,賬戶主人可能被職能機關核查並依法承擔責任。
警方建議民眾保管好登錄信息、密碼和一次性驗證碼,不把賬戶控制權交給他人,經常檢查發生的交易;發現賬戶被違規使用或出現異常交易時,應立即聯繫銀行並通報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