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10月21日公佈兩項監察決定,分別針對河內住房投資與發展總公司(Tổng Công ty Đầu tư và Phát triển nhà Hà Nội)和越南民航局(Cục Hàng không Việt Nam)。兩項監察均屬該署2026年工作計劃,直接監察期限均為自公佈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對河內住房總公司的監察聚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審查其管理使用房屋與土地資產以及合資、出資、退股等活動。監察期共7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實際需要,可延伸核查該期間前後的相關內容。監察組共10人,由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局副局長張慶海(Trương Khánh Hải)任組長,第四局綜合處處長黃青龍(Hoàng Thanh Long)任副組長。
政府監察署副總監察長阮清俊(Nguyễn Thanh Tuấn)在公佈儀式上要求監察組嚴格遵守國家秘密保護和保密文件制度,所有評估與結論須以透明、客觀、準確收集的檔案材料為依據,如發現違規須逐項指明並對應具體個人和集體的責任。他並請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相關廳局及河內住房總公司按指導提綱主動、完整、準確準備材料並配合監察。
同日公佈的對越南民航局監察,審查其執行政策法律及履行若干被交辦任務的情況,監察期為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必要時可延伸。監察組由監察署建設領域投訴舉報處理局副局長陳國勇(Trần Quốc Dũng)任組長,將查明民航服務價格國家管理、航空領域許可證發放與專業條件審批維持、專業監察檢查工作以及此前監察結論落實等情況。
政府監察署第七局局長黃興(Hoàng Hưng)表示,航空業是特殊經濟行業,涉及多個管理領域,對安全安保要求嚴格,監察須充分考慮行業實際背景與特點,客觀評估每個問題。他要求監察組不僅發現履職中的不足,也要記錄被監察機構的積極成效和有效做法,對發現的不足分析原因、依規確定責任並提出整改措施,使監察建議既維護國家管理紀律,又有利於航空業安全可持續發展。監察署要求民航局及時、完整提供材料並作出解釋,妥善保管相關檔案,避免遺失損壞影響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