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頒佈第38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自2026年11月30日起施行,取代第98/2013/NĐ-CP號法令中的舊罰則。新法令對偽造、刮改彩票以領獎等行為設定更高罰款,並把處理範圍從“組織”實施擴大到個人直接實施。
在偽造彩票方面,法令第8條第5款規定,個人以任何形式偽造彩票參加開獎或領獎的,罰款8000萬至1億越南盾。舊法令的罰款區間為5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新規的罰款下限和上限均提高3000萬越南盾。條文表述也由“組織偽造”改為“偽造”,涵蓋個人單獨或多人共同實施的行為。
對刮改、塗改彩票的行為,第8條第4款規定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較舊規的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翻倍,適用對象同樣擴大到任何直接塗改彩票的個人。除罰款外,主管部門還將沒收全部違規物證、強制銷燬被刮改或塗改的彩票,並追繳違規者已取得的不法收益。
新法令還首次細化保障參與開獎條件的行政處罰。按現行規定,未滿18歲者以及被限制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得參加彩票遊戲。第11條第1款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卻仍購買彩票參加開獎的個人,可被警告或罰款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在銷售一端,第9條第2款規定,組織向不符合條件者出售彩票的,罰款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依據法令第3條個人罰款為組織一半的定檔原則,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售彩的街頭彩票銷售者或個人代理,將面臨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