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在第53號通知中規定,各銀行在應用人工智能(AI)開展業務時,須按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對相關交易進行分級,並加強對高風險交易的監督與控制。該通知涉及AI應用的安全、風險管理及部署條件,適用於信貸評分、貸款審核、支付欺詐識別和自動諮詢等銀行業務場景。
按新規,若AI系統自動執行支付交易,單筆金額超過1000萬越南盾,或同一客戶當日交易總額超過2000萬越南盾,即被認定為高風險。銀行須為此類交易建立持續監控工具,確保必要時可由人工介入,或啟動緊急中斷機制。
AI已被越南銀行業用於輔助貸款審批、信用評估和欺詐檢測。VTV在報道中提出,若AI作出錯誤決定,責任歸屬問題仍待釐清,這也是多國正在設法通過監管加以應對的問題。
其他司法轄區的做法被作為參照:歐盟將信貸評分、還款能力評估等AI應用列入高風險類別,對數據、透明度和人工監督提出嚴格要求;英國強調模型測試標準須與落地應用同步推進,英格蘭銀行行長Andrew Bailey表示,測試標準應進入金融等關鍵基礎設施領域。新加坡金管局10月7日發佈的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在AI全生命週期管理風險,即使使用第三方AI,銀行仍須承擔責任,風險超閾值時可暫停服務。中國今年6月發佈的指引則將信貸審批、資產估值、貨幣交易、保險理賠等列為高風險應用,須經內部風險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上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