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一所高中的一名17歲男生因在課堂上毆打女教師,已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刑事訴訟。據10月21日公佈的信息,受害教師身體損傷程度為12%,案件依據越南2015年刑法第134條第2款處理。
事件起因是該男生未完成家庭作業,被教師提醒後發生暴力行為,導致教師需接受傷情治療。男生本人則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
此案發生前,越南教育培訓部第19/2025/TT-BGDĐT號通知於2025年10月31日生效,規定對中學生僅採取提醒、批評和要求寫檢討書三種紀律措施,取消了停學處分。當時部分教師和家長擔心,最高紀律措施僅為寫檢討會讓學生不再畏懼,校園暴力可能增加。
該通知僅規範學校內部的紀律處理,不替代行政違法或刑事追責的法律規定。刑法第134條還專門規定了對教師實施故意傷害的情節。因此,取消停學並不意味著學生毆打教師後只需寫檢討了事;當行為超出校規範圍並涉嫌犯罪時,將由有管轄權的訴訟機關依法處理。
涉案男生年僅17歲,訴訟過程須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原則,以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並重新融入社會為目標。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判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