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定於11月9日對SeaBank(東南亞股份商業銀行)二征夫人郡支行違規放貸案進行一審開庭。被告阮氏香江(1973年生,住河內市講武坊)曾任該支行行長,被控違反1999年刑法第179條關於信貸機構放貸業務的規定;另一被告黎英心(1981年生,住河內市金蓮坊)原為安越澳公司經理,被控犯2015年刑法第174條詐騙侵佔財產罪。兩人目前均在逃並被通緝,法院將缺席審理。

根據起訴書,2010年至2011年間,由阮黃龍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Vina Megastar集團股份公司在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有4000億越盾未償債務。為籌措還債及經營資金,阮黃龍與阮氏香江商定繼續以虛假信貸資料獲取貸款:由阮黃龍指使集團下屬公司負責人簽署並無真實交易的貨物買賣合同、倉庫租賃合同和貨物盤點記錄,用作向該支行借款的抵押。

起訴書稱,阮氏香江應阮黃龍要求,指示下屬編制虛假的抵押物評估記錄、簽署三方倉庫租賃合同及入庫貨物盤點記錄,在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報批信貸資料。銀行據此向Megastar公司發放貸款共計300億越盾,其中逾140億越盾形成損失。

對黎英心的指控稱,他作為安越澳公司經理、阮黃龍的妻弟,明知阮黃龍設立集團下屬公司是為借用法人名義、製作虛假資料向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借款,安越澳公司實際與其他企業並無貨物買賣,他仍同意簽署虛假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供阮黃龍製作貸款資料並侵佔銀行資金。檢察院認定黎英心以共犯、幫助角色協助阮黃龍詐騙侵佔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逾47億越盾。

與上述兩名被告行為相關的案件中,阮黃龍及同案犯已於2016年受審並被判處相應刑罰,而黎英心和阮氏香江潛逃。訴訟機關認為,儘管兩人已逃跑,現有證據和材料仍足以對其追訴和審判。河內市人民法院已呼籲兩名被告投案自首、出庭行使自行辯護權並依法獲得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