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162/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對正在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和月度補助的人員調整待遇水平。法令規定,首先按2026年6月的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和月度補助金額統一上調8%,這一普調適用於所有屬於調整範圍的人員,之後才考慮對低待遇群體追加調整。

追加調整設有明確的資格門檻。根據法令第1條第2款,只有在此前(即1995年1月1日之前)已經開始領取待遇的人員,才屬於低待遇追加調整的對象;1995年1月1日起開始領取的人員不在此列,但仍可享受8%的普調。

追加調整按兩檔處理。按法令第2條第2款,符合條件者若在8%普調後的月待遇高於350萬越盾但低於380萬越盾,將被直接調整至380萬越盾;若普調後月待遇等於或低於350萬越盾,則每月再加30萬越盾。這意味著並非所有月待遇低於350萬越盾的人都能達到380萬越盾。

為使調整落地,越南內務部頒佈第14/2026/TT-BNV號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指導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和月度補助的調整工作。調整後的待遇水平將作為此後各次調整的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