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23日繼續議程,財政部長吳文俊代表政府呈報《國家預算(合併)法案》。法案共10章103條,將預算編制、分配、執行、決算與公共投資規定整合,並修改多項內容以統一法律體系。政府稱,現行《國家預算法》與《公共投資法》雖已加強分級放權,但公共投資資金仍同時受兩套法律程序支配,導致權限、檔案、流程與責任交叉。
法案涉及多項政策調整,包括規範發展投資支出、預算預備費、預算結餘等概念;改革年度公共投資支出預算編制流程;就與公共投資項目清單掛鉤的五年財政計劃單設一章;推進公共財政管理中的信息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草案還明確政府、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及中央各部委在頒佈支出標準、定額和分配資源方面的職責權限,並調整預算編制、提交和下達時間,收緊支出期限及年末結轉處理。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基本同意頒佈法案的必要性及起草機構的吸收解釋內容,法案文件準備認真、符合規範性法律文件頒佈規定。委員會同時提出具體建議:對未分配明細的款項,應明確原則、範圍、確定依據,並規定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分配下達;未分配完的須取消預算、減少赤字,確需繼續使用的須報國會年末會議審議決定。
關於預算執行中的增收資金使用和結轉資金管理,審查機構多數意見贊同賦予政府和地方政府更多主動性,以及時應對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但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強調須設立標準和適用條件,只有在增收和節支來源確定可靠、且確保優先完成法定核心支出任務時才可分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