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三名同住該市三岐市三海鄉的青年作出起訴決定,指控他們犯有“非法抓捕、拘禁他人”罪。10月22日,調查人員在三海鄉公安派出所向胡玉黃(2003年生)、胡黎都(2003年生)和胡玉復(2001年生)送達起訴被告決定及禁止離開居住地令,三人均住在三海鄉順安村。
據初步調查,事件起因於2026年8月18日晚。受害人胡光T.(2003年生,住三海鄉)在當地一家餐館飲酒時與胡玉復發生矛盾,衝突中T.被複打傷。次日即8月19日,三海鄉公安接到T.的報案,稱自己遭毆打併被控制、非法拘禁。
調查材料顯示,T.在被打後準備前往公安機關報案時,胡玉黃、胡黎都和胡玉復使用暴力將其控制,並帶回復所經營的檯球店,以阻止其向職能部門報案。三海鄉公安所長經峴港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負責人授權,已作出立案決定、起訴被告決定,並對三人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