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萊省平定坊公安與綏福鄉公安配合,於10月20日抓獲正在被嘉萊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通緝的阮氏明香(1982年生,住嘉萊省平溪鄉上江村)。平定坊公安10月23日發佈的消息說,抓捕過程迅速、安全,阮氏明香完全沒有預料到,未及作出任何反抗行為。
據平定坊公安通報,阮氏明香此前因“盜竊財產”罪被起訴,適用《刑法》第173條第1款。在等待二審期間,她逃離當地,並按規定被通緝。通報未說明她具體何時逃跑、通緝令何時發佈,也未交代案件涉及的財產數額和一審判決情況。
平定坊公安在通報中稱,此次發現、追蹤併成功抓獲通緝對象,體現了公安力量在打擊犯罪工作中的主動與堅決。該坊公安同時提醒民眾不要因貪念壓過理智,不要選擇逃跑以逃避責任,並稱躲避既不會讓案件消失,也不能使違法者免於法律處理。
平定坊公安還建議,民眾應主動守法,配合職能部門的要求,不得窩藏、容留或協助被通緝人員躲避發現和抓捕;發現通緝對象或掌握相關信息時,應及時通知最近的公安機關,不要自行接近或作出可能危及自身和社區安全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