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修訂國家優秀生考試監管規則,首次要求考場、走廊、試卷保管室和監考委員會辦公室安裝連續錄像攝像頭,並規定考生進入考場前須用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修訂後的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
根據修訂內容,攝像頭系統只能通過局域網有線連接,絕對不得接入互聯網,僅授權人員可訪問顯示屏。錄像數據密封后移交考試組織單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少9個月,自監考結束之日起算。監考人員被嚴禁攜帶信息收發設備、處理私事、吸菸或使用含酒精飲料。
修訂還補充了計算機閱卷和複核流程須在攝像頭監督下進行,自動閱卷系統隨機加密考生編號並隨機分配試卷給獨立評卷員。若獨立評卷出現分數偏差,通知按偏差幅度5%至15%以上規定了具體處理表。教育培訓部質量管理司司長將僅以電子版形式為考生簽發一次考試成績證明。
在違規處理方面,考生若有書寫與考試無關內容、請人代考、提交後修改答案或經核實抄襲他人等行為,將被取消成績。即使考試結束後發現違規,仍可作出紀律處理決定。教育培訓部有權成立工作組,對各單位選拔隊全過程進行復查。
參賽名額方面,各省市每科參賽隊最大人數直接依據地方學年初高中學生總數確定:30萬人以上最多30人/科,13.5萬至不足30萬最多25人/科,10萬至不足13.5萬最多20人/科,5萬至不足10萬最多15人/科,不足5萬最多10人/科。國立大學每單位最多15人/科,其他參賽單位最多10人/科。若某科參賽隊有學生在國際或地區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下一學年該科可增加最多2個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