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對發生在GFDI投資諮詢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詐騙侵佔財產案作出一審判決。公司總經理阮光黃、財務總監阮杜達、金庫主管陳氏美幸、總行交易處經理蘇紅茶以及阮光黃的妻子、總行交易處副經理陳氏嬌莊,均被判處終身監禁。法院同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7108名受害人超過2.407萬億越南盾。
判決書指出,根據案卷材料及庭審訊問,合議庭認為阮光黃還有使用犯罪所得資金購買房地產(土地)的行為,並請阮維黃夫婦及阮光黃的生母阮梅英代為登記持有,隨後將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合議庭認定這一行為具有洗錢犯罪跡象,但尚未被立案起訴和調查清楚。
據此,合議庭建議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和峴港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繼續核實、調查,如有依據則依法處理,避免遺漏犯罪。此外,補充調查階段,偵查機關認定GFDI公司業務發展總監阮維慶、技術部門主管陳福貴及各分公司經理不知情、未直接參與客戶融資諮詢,不知道阮光黃等人的欺騙侵佔目的,也不清楚客戶資金的實際用途。部分分公司經理本身也是阮光黃詐騙行為的受害者,或曾直接動員家屬簽署借款和投資合同。偵查機關和檢察院因此未予處理,認為不符合共犯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