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公佈普通教育起始年級學生接收規程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草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檢查、評估、分類或選拔,作為接收兒童入讀一年級的依據。

草案規定,符合《教育法》入學年齡規定、屬於地方主管機關決定接收區域或對象的兒童,按區域接收進入一年級。教育機構依據地方起始年級招生計劃確定的區域接收適齡兒童,並以幼兒園按規定移交的兒童檔案信息和數據為基礎,同時與相關機關、組織、個人配合,開展適齡兒童入學動員。

越通社報道指出,教育與培訓部此前已禁止一年級考試招生,但多年來仍有教育機構組織檢查、評估,作為一年級招生依據。此次草案將禁止範圍寫為任何形式的檢查、評估、分類或選拔。

報道還提到,4月2日,河內市教育與培訓廳召開會議,指導幼兒園、一年級、六年級、十年級招生工作,並指導組織2026年高中畢業考試。該會議與草案徵求意見分屬不同事項,報道未說明兩者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