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已作出起訴書,以非法買賣毒品罪起訴37歲的張氏麗娜(Trương Thị Ly Na)及其同案被告。與案件相關的43歲男子阮黃道(Nguyễn Hoàng Đạo),即麗娜的男友,被以侵佔毒品罪和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起訴。
案卷顯示,麗娜得知一名使用Telegram賬號“Anh Ba”的人出售毒品後,多次購入毒品轉賣牟利。她僱用陳文潘(Trần Văn Phanh)協助接收毒品、分裝並交付買家,報酬為每天150萬越南盾。麗娜先後5至6次向“Anh Ba”購毒,每次購買500克至1公斤甲基苯丙胺,其中一次購買330克海洛因;職能部門認定,2023年12月31日她購入1公斤甲基苯丙胺,收貨後與陳文潘分裝打包,準備向多人出售。
阮黃道於2023年4月開始與麗娜交往。2024年1月18日,他得知麗娜被警方逮捕調查後,前往麗娜位於原平陽省土龍木市的公寓瞭解情況,在碗櫃內發現一個裝有20克甲基苯丙胺的粉絲袋,隨即將這批毒品帶到原胡志明市新富郡山奇坊潘仲孝(Phan Trọng Hiếu)家中,邀潘仲孝一同使用,對方同意。
2024年1月19日,調查機關搜查潘仲孝的住處,發現一套吸毒工具,內剩0.2克毒品。目前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檢方指控內容尚待法院審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