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在國會小組討論中,就《投資法》修訂草案提出三項原則:為合法投資者提供最大便利但不放鬆法律紀律;增加主動調控但不模糊權限邊界;增加有選擇的優惠和支持但須控制資源並可衡量效果。他要求核查世界貿易組織、CPTPP、EVFTA及雙邊承諾,避免過度放寬引發國家安全風險或國際爭端。
陳青敏表示,凡可下放給政府和地方以加快調控、服務國家發展的權限,國會予以下放;但涉及國會權限和國際承諾的內容,必須在法律中嚴格規定。他明確,政府法令不能替代國際協議或法律級文件的執行,並要求起草和審查機構避免日後國際訴訟風險。
在投資優惠方面,陳青敏要求法律明確特別優惠項目的基本原則和標準,尤其是輻射效應、發展帶動能力和經濟競爭力貢獻,限制將過多決定權交給法令。他提出建立與產出結果掛鉤的監督、事後檢查和收回機制,產出指標可包括本地化率、核心技術轉讓中心設立等,使投資者明確對應優惠水平。
陳青敏還要求簡化投資手續、推進數字化轉型,核查與海洋區域項目投資者選擇等專業法律的統一性,對半導體、人工智能、數據中心等戰略技術適用特別程序,並明確國家投資門戶的連接作用。他要求解釋工業園區生態項目期限延長至最多70年的理由,加強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與國內經濟連接,優先高科技、高附加值、環境友好項目。
陳青敏強調,本次修訂須與已頒佈的《公共投資法》《土地法》《科學技術法》等法律保持同步。他在同一討論中還就《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指出,減少事前檢查必須伴隨實質事後檢查,不能以環境換取單純經濟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