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90/2026號法令,規定珠寶金銀的生產、加工、買賣不再屬於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該法令於10月16日生效,此前由國家銀行核發的珠寶金銀生產資格證不再作為從業條件。
法令同時處理過渡事項:此前已提交但截至生效日尚未辦結的資格證申請,國家銀行停止辦理,並按現行規定處理已繳費用。這意味著新進入者無需再走資格證審批環節,只需依法完成企業登記等一般手續。
越南黃金經營協會曾多次建議將珠寶金銀生產、加工和經營移出有條件經營行業,理由是國際上這屬於普通商品經營。2025年12月,第十五屆國會通過的《投資法》已將珠寶金銀移出該目錄,為此次法令提供法律依據。
經濟專家陳清海認為,新規減少市場準入條件,符合從事前審查轉向事後監管的改革方向。他稱,過去企業除登記外還須向國家銀行申請生產資格證,部分個人和組織因此無法獲證、失去參與機會。
法令還調整黃金原料進口規定:與外國簽訂加工合同、已登記珠寶金銀生產加工活動的企業,可申請黃金原料進口許可證,用於履行加工合同並出口加工產品,取代此前的暫進再出許可。
胡志明市阮必成大學博士黃清田表示,取消該行業經營條件符合發展私營經濟、削減行政手續的方向,也符合國際慣例。他稱,過去僅憑生產資格證管理,有時導致檢查環節鬆懈,今後國家科技部公佈黃金產品國家標準、企業自行申報質量,事後檢查會更有效。
法令同時規定,同一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結算,此前的門檻為2000萬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