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約4000人的個人信息被他人冒用,用於註冊企業。這些被冒名登記的企業可能產生欠稅、買賣發票或其他涉嫌違法的交易,而姓名出現在企業登記檔案中的人,往往需要向多個職能部門解釋、提供材料,以證明自己與這些企業無關。
據《青年報》整理的信息,從受理當事人申訴到最終認定企業登記檔案系偽造、營業登記機關作出收回已發企業登記證書的決定,通常需要約兩年。在此期間,被冒名者可能因名下企業欠稅、未履行申報義務或涉嫌買賣發票,被稅務機關要求作出說明。
報道指出,企業登記證書上的姓名本身並不證明該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但可能使其耗費大量時間澄清。若相關企業已發生交易、違反合同義務、被起訴甚至進入執行階段,被冒名者還可能被捲入民事、商事糾紛和刑事蹟象核查,並需自行收集證據、核對簽名。
現行程序要求處理偽造的企業登記檔案須有法律規定的認定依據。《企業法》第212條第1款a項允許在有依據認定登記檔案系偽造時收回企業登記證書,第168/2025號法令第68條則規定相關處理須依法定依據進行。報道認為,癥結在於核實環節:當事人向營業登記機關反映後,檔案是否偽造仍需公安機關等有權機關參與,必要時還需鑑定。
報道引述的意見主張,一旦鑑定結論認定企業登記檔案系偽造,營業登記機關應立即撤銷該檔案、恢復原狀,而不必等待相關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結束。報道同時提到,收回企業登記證書也可能影響稅務義務、勞動者、債權人及善意合作方,因此應明確受理窗口、核實責任和處理順序,在程序嚴謹與處理速度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