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约4000人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用于注册企业。这些被冒名登记的企业可能产生欠税、买卖发票或其他涉嫌违法的交易,而姓名出现在企业登记档案中的人,往往需要向多个职能部门解释、提供材料,以证明自己与这些企业无关。
据《青年报》整理的信息,从受理当事人申诉到最终认定企业登记档案系伪造、营业登记机关作出收回已发企业登记证书的决定,通常需要约两年。在此期间,被冒名者可能因名下企业欠税、未履行申报义务或涉嫌买卖发票,被税务机关要求作出说明。
报道指出,企业登记证书上的姓名本身并不证明该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可能使其耗费大量时间澄清。若相关企业已发生交易、违反合同义务、被起诉甚至进入执行阶段,被冒名者还可能被卷入民事、商事纠纷和刑事迹象核查,并需自行收集证据、核对签名。
现行程序要求处理伪造的企业登记档案须有法律规定的认定依据。《企业法》第212条第1款a项允许在有依据认定登记档案系伪造时收回企业登记证书,第168/2025号法令第68条则规定相关处理须依法定依据进行。报道认为,症结在于核实环节:当事人向营业登记机关反映后,档案是否伪造仍需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参与,必要时还需鉴定。
报道引述的意见主张,一旦鉴定结论认定企业登记档案系伪造,营业登记机关应立即撤销该档案、恢复原状,而不必等待相关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结束。报道同时提到,收回企业登记证书也可能影响税务义务、劳动者、债权人及善意合作方,因此应明确受理窗口、核实责任和处理顺序,在程序严谨与处理速度之间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