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位於舊Vĩnh Thái鄉(現為芽莊市南坊)第9分區1區的醫療中心用地和省級行政中心用地的功能將進行調整。同時,調整與上述兩塊土地相鄰的交通路線(35米寬)的方向,並增加公園綠地用地。
位於舊Vĩnh Hải坊(現為芽莊市北坊)第5分區2區的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中心用地的功能將進行調整;局部調整面積近14公頃。
位於芽莊市北坊第5分區3區的停車場規劃用地功能將調整為技術基礎設施用地;局部調整面積約2.8公頃。
位於舊Vĩnh Ngọc鄉(現為芽莊市西坊)第7分區4區的一部分研究培訓用地功能將調整為城市中心用地;局部調整面積約5.6公頃。
位於舊Phước Đồng鄉和Phước Long坊(現為芽莊市南坊)第9分區5區將在Quán Trường河下游補充城市技術基礎設施用地規劃(預計實施攔鹽壩項目)。
對於位於舊Vĩnh Nguyên坊(現為芽莊市坊)第3分區6區的一部分城市中心用地、公園綠地、廣場用地的功能將調整為安全用地,補充規劃一級人民公安水港;局部調整面積約0.8公頃。
位於舊Phước Đồng鄉(現為芽莊市南坊)第10分區7區的一部分二級旅遊服務用地功能將調整為安全用地,補充規劃人民公安水港;局部調整面積約0.95公頃。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局部調整遵循相關規定,不改變性質和規模,而是解決在芽莊市實施項目過程中的困難和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