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在第29/2026/TT-NHNN號通知中規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小額貸款在各類信貸機構的最高額度為4億越南盾,在人民信貸基金為2億越南盾。新規為這類貸款適用相應的審核機制,以減少部分手續環節。
額度上調並不等於客戶都能借到4億越南盾,也不等於自動免除審核。信貸機構仍須依據規定審查借款條件、客戶信息和還款能力。
越南銀行業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陶明秀表示,經國家銀行許可的消費金融公司可發揮銀行體系“延伸臂”的作用,把正規資金送達中等和低收入勞動者以及工業園區工人。他認為,民眾多一條合法借款渠道,正當消費需求可更及時得到滿足,也有助於維持購買力、支持商貿和服務活動。
越南國家銀行統計顯示,截至2026年8月底,全系統生活消費貸款和信用卡信貸餘額約4620萬億越南盾。財務公司這兩類餘額近185萬億越南盾,同比增長13.37%;其中生活消費貸款近134萬億越南盾,增長逾19%,信用卡信貸餘額超過51萬億越南盾。
陶明秀提出,擴大信貸可及性須與透明和負責任並行。借款人應獲得實收金額、利率、費用、總還款義務、還款期限和逾期責任的明確信息;貸款機構則須做好審核、如實諮詢、保護客戶數據並依規催收。報道還提示,簡化手續應與控制信貸質量同步,借款人應區分國家銀行許可的信貸機構與未獲許可的借貸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