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建設廳表示,根據第95號鐵路法第56條第1款、第89條第2款修訂補充的建設法(自7月1日起生效)的規定:對於在詳細規劃比例為1/500的區域或已獲有權機關批准的城市設計區域內的投資項目建設的工程,免於建築許可證。
投資者有責任向當地建設管理國家機構發送開工時間通知、建設設計文件,以便按規定管理;遵守檢查工程開工條件的規定;通知工程開工;遵守關於土地、防火、滅火、環境等的法律規定。
經過審查,建設廳公佈了免於建築許可證(第一階段)的工程和項目名單如下:
已滿足免於建築許可證條件的工程和項目(投資者滿足上述第1點關於免於建築許可證的要求,已完整履行土地、防火、滅火、環境及相關手續)。
具體有6個項目/工程,總投資近5564億越南盾,包括:
屬於Tuyên Sơn住宅和服務區的聯排住宅和別墅項目,由Landcom投資股份公司投資;屬於峴港遊艇碼頭有限責任公司房地產項目和峴港遊艇碼頭的21棟住宅;位於B3-1至B3-15、B3-16至B3-55地塊的別墅 – 42公頃區域(第二階段)的Thủy Tú旅遊城市區項目,由企業金融與發展股份公司投資。
工程:位於Hoàng Kế Viêm路29-30-31地塊(Ngũ Hành Sơn區)的酒店。
位於Nguyễn Tri Phương第1居民區的Hai Hạnh公司的公寓辦公室結合住宿和商業、服務區。

免於建築許可證的工程和項目名單(尚未根據第1點要求審查相關手續),包括23個項目/工程,總投資超過21584億越南盾。
其中包括一些大型項目如:
位於Phú Mỹ An城市區C1、C2地塊的公寓,由Regal Group股份公司投資;位於Phương Trang高層城市、商業綜合體F區的聯排住宅,由Phương Trang投資股份公司投資;位於New Town高級商業和服務體育城市區的BT2-BT19別墅,由New Town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投資;The Royal峴港有限責任公司的河邊塔;位於Hòa Quý – Đồng Nò河邊城市區(浮島區域)的別墅 – 由Địa Cầu股份公司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