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3日關於法律建設的政府專題會議上,總理要求《毒品預防與控制法》修正案草案必須注重從早期、從遠處預防,而不是處理後果。他認為,阻止和打擊毒品犯罪的工作必須從控制吸毒者開始。

“吸毒者越多,對毒品的需求就越大,從而帶動供應的增加。因此,阻止吸毒者就是阻止需求的發展”, 政府領導人說。

總理強調需要將黨的新觀點制度化,即”吸毒者就是犯罪”,以便有法律依據進行適當處理。然而,他也指出必須確保人道主義,特別是對未成年吸毒者,以確保他們仍能享有學習和訓練的權利。

目前,《毒品預防與控制法》仍將吸毒者視為需要戒毒支持的病人。然而,修正案草案正在提議改變方法,將非法使用毒品的行為視為犯罪行為。

根據自7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部分條款修正案,非法使用毒品者如果屬於以下四種情況之一,將被判刑:正在使用替代藥物戒毒;戒毒後正在接受管理;自管理期限結束之日起兩年內;或在兩年內擅自放棄治療。

總理:應將吸毒者視為罪犯

推動制度,通過專業法律解決瓶頸

同樣在會議上,總理要求《越南民用航空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必須擴大動員社會資源的空間,促進航空、機場、物流和機場城市發展中的公私合作。

對於《電子商務法》草案,總理建議緊跟實際,學習國際經驗,但必須創新應用以適應越南的國情。需要設計監督、檢查、預防和嚴格處理違規行為的工具,特別是對於假冒、劣質、來源不明的商品——尤其是藥品和食品。

對於《高等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政府領導人要求法律必須有助於提高人力資源質量,鼓勵終身學習。法醫、傳染病、藝術等特殊專業需要有適當的待遇政策。培訓水平、學銜、學位的認可需要加強分權和授權,以更加靈活和有效。

總理強調的總體精神是將制度”從瓶頸的瓶頸”轉變為發展的動力和國家的競爭優勢。因此,法律草案必須在減少行政程序、中間環節和消除”上級為下級合法化”現象方面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