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被判7年監禁案:'希望譚老師能重新考慮'

許多讀者繼續反饋,分享關於譚文心老師的信息,原Tam Giang Tây初中(Cà Mau省Tân Ân鄉)校長,因涉及教學用品製作過程中的發票手續問題被判7年監禁。

讀者Khai Phong認為:“法律不能機械地應用。譚老師的功勞是想要為學校配備教學用具。行為是錯誤的,但後果不大且已經彌補”。

同樣,讀者Anh Ba表達觀點:“法律嚴明,但放在這種情況下真的很難不感到心痛”。

一些讀者表示,如果那些敢想敢做為了集體的人受到嚴厲處理,那麼以後其他人在類似情況下會非常猶豫。

“只有那些在貧困縣學習過的人才能理解,學校的用品是多麼匱乏。以前老師和學生不得不湊錢買粉筆和黑板擦。採購手續又複雜,約束太多…”,讀者Biển Lê分享道。

一位自稱是譚老師同事的人寫道:“我讀著都感到心痛。老師做錯了原則,但如果一直等待所有手續完成,學校將永遠缺乏。如果老師還沒有完全彌補,我願意貢獻一部分來分擔”。

讀者Ái Khanh表達:“讀這篇文章讓我感到哽咽。金額不多卻判了7年監禁”。一位讀者建議相關部門應儘快對此事做出結論。

關於此案,律師、專家和讀者的意見都希望法院在案件中考量人文因素。

律師Quách Trọng Phú建議讓譚老師保釋,因為他人品好,有明確的居住地並且已經彌補了後果。“需要考慮犯罪的動機。在這裡,譚老師的目的不是私利,而是為集體服務”,他強調。

PGS.TS Nguyễn Ngọc Điện也認為法律需要靈活:“處理違規行為是必要的,但對於那些不構成社會危險的人不應過重。法律的最高目標是建立引導人們走向美好生活的走廊,而不是進入黑暗的死衚衕”。

許多讀者同意上述觀點:“如果有貪汙意圖,他就不會親手製作每一件物品”。另一位讀者認為:“法律是為了威懾,迫使人們遵循道德標準,歸根結底道德是根本。應該合理考慮和處罰”。

讀者Nguyen歡迎Cà Mau省人民法院撤銷初審判決,要求重新調查,並“希望譚老師能重新考慮”。

許多讀者認為譚老師的行為不構成社會危險,也沒有必要如此長時間拘留。“應該比較市場上購買物品的實際價格與譚老師投入的材料和勞動成本,看看是否有貪汙”,讀者Tomi提議。

讀者Vũ Phương曾擔任偏遠地區學校的校長,分享道:“許多合適的設備沒有現成的可以購買。經常性支出少,有心人總是要精打細算。讀這個案子真的感到心痛”。

一位讀者表達:“在這個案子中,校長在手續上有錯,但不能否認他做的事情為教學帶來了好處。如果行動出於共同利益,本應被認可,甚至獎勵而不僅僅是處罰。錯了就要處理,但也要考慮為集體做事的人的功勞”。

這位讀者還強調:“在這裡,新的是他做了不同的事情,事情好但不合法。僅僅因為1000萬越南盾就判7年監禁太重了”。

“這件事也是對有心但不應該自行決定一切的校長們的警示”,讀者Hải Đảo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