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剛剛通報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Bùi Minh Thạnh關於合併后土地價格表應用工作會議的結論,根據2024年土地法首次建設土地價格表及城市土地使用費收入來源。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同意繼續在胡志明市(舊)、平陽省(舊)和巴地-頭頓省(舊)分別按照第79/2024號決定、第63/2024號決定和第26/2024號決定應用現行三個土地價格表,直到上述決定被廢除、替換或有權威部門的其他指示。
指派農業與環境廳完善執行上述指示的草案文件。
農業與環境廳還被指派主持根據2024年土地法首次建設土地價格表的工作。
農業與環境廳與司法廳和財政廳合作,研究、制定從2026年1月1日起首次應用的土地價格表實施方案。其中需要明確每個方案的法律依據、優缺點;確保遵守相關規定。建議報告必須在2025年8月5日前提交市人民委員會。
農業與環境廳指導並傳達給胡志明市土地登記辦公室,集中資源於土地價格表建設工作,確定這是到2025年底的重點任務之一。
農業與環境廳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布文件,指導168個區、鄉、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有關建設土地價格表的內容。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還指派市稅務局主動督促、提醒各單位按照稅務部門的通知完成財務義務,確保正確、充分收取土地使用費收入。
同時指派農業與環境廳主持,與市稅務局及相關機構、單位合作,審查、解決困難、障礙,統一文件流轉、預算繳納流程,確保嚴密、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