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判決或行政處罰記錄不如粉絲的態度嚴厲。這肯定需要平臺、廣告代理商和觀眾的合作”,廣播電視臺和電子信息局局長黎光自由在7月30日下午關於即將生效的廣告法新亮點的信息發佈會上說。
該法律的突出政策之一是更清楚地規定了廣告產品傳遞者的責任,主要是藝術家、名人和社交媒體平臺上的靈感人物。
黎光自由局長表示,為了收緊並有效實施新法律中的政策,局方將限制名人、藝術家在報紙、平臺和表演舞臺上的出現,如果他們違規。”我們希望平臺支持併合作這一倡議”,他說。
他還建議廣告代理商考慮在一定時間內與違規的KOL、KOC切斷合作,讓他們”思考自己的行為”。目前的行政處罰金額已增加到70-80百萬越南盾,但仍然”輕”,他們獲得的利潤可能是罰款金額的10倍。如果品牌和平臺在一段時間內暫停與他們合作,才會有效。

引用韓國的做法,他表示藝術家協會、廣告公司、偶像管理公司和社交媒體平臺有一個合作機制來抵制違規的藝術家和名人,而國家不通過法律干預。該機制嚴厲到藝術家完全從娛樂界消失。
“這是越南可以學習的方式,避免名人利用法律漏洞和不計後果地謀取利益的情況。局方將建議在法令中制度化這一內容,並建議平臺研究、自願應用”,自由先生說。
關於Quang Linh Vlog和選美皇后Thùy Tiên的違規案例,自由先生表示”非常悲傷和遺憾”。在事件之前,兩人都是社會認為優秀的年輕人。Linh還是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的成員。除了貪婪,部分原因是缺乏對法律的瞭解。
因此,他建議廣告和管理公司在合作時需要求名人遵守法律,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關於管理機構方面,局方將積極宣傳廣告法的新規定,並積極嚴肅處理違規行為,為新規定的應用不感到陌生打下基礎。
他還建議代理商和品牌優先在平臺上廣告,與遵守法律的KOL、著名藝術家合作,與局方合作限制使用違規者。
引用一個直播者講述個人感情故事吸引一百萬人觀看和一系列負面互動的情況,自由先生表示已要求此人停止廣播。據媒體報道,每次直播,此人通過向觀眾出售評論模式可能獲得高達十億越南盾的收入。
“平臺必須注意採取措施糾正名人不要利用個人醜聞,破壞公共秩序以謀取利益”,他建議。
不應完全相信”廣告劇本”
廣播電視臺和電子信息局副局長Nguyễn Thị Thanh Huyền也強調,名人不應該完全相信品牌提供的”劇本”。他們必須非常清醒,並將劇本與產品的功能、效用以及按規定向職能部門公佈的資料進行對比。
“在牛奶廣告中經常有細節,如幾個月內幫助孩子增長几釐米或功能性食品幫助減少多少體重。而產品的實際效用根本沒有這些內容”,Huyền女士指出。然而,如果名人仍然廣告,即使內容是錯誤的,他們將承擔連帶責任,如過去的情況。
關於網絡上的廣告活動,局方要求必須有清晰的數字、文字、符號、圖像、聲音標識,以區分廣告內容與其他內容。特別是在社交媒體和所有其他形式上,廣告內容必須有”廣告”、”做廣告”或”贊助”的標識,以便用戶識別。社交媒體必須提供功能,讓用戶能夠區分廣告內容。
在詳細規定的草案中,專業管理機構有權並有責任根據分配的領域、專業行業以及地域監督、檢查網絡上的廣告活動。例如,衛生部將負責檢查、監督與功能性食品、藥品、化妝品相關的廣告。
一旦發現,他們有權要求廣告服務提供商在收到請求後最遲24小時內阻止、刪除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