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頒佈了218/2025號法令,規定自8月5日起執行的國防、機要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規定了與履行軍事義務、人民公安義務相關的行為和罰款標準。
關於軍事義務登記違規行為和罰款,法令明確規定,對於首次未登記軍事義務的17歲以上男性公民,在應登記軍事義務的年份內,將給予警告。
如果再次違規,將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不按規定執行預備役登記的行為,將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當工作職務、學歷、專業資格、健康狀況及其他與軍事義務相關的信息發生變化時,未補充登記軍事義務的行為,將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未按規定報告預備役軍人和履行軍事義務年齡男性公民數量的行為,將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報告不準確,罰款為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如果未報告,罰款為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
對於健康狀況欺詐行為,提供和接受金錢的雙方都將被罰款。
法令規定,對於無正當理由未按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軍事義務健康初檢的行為,將處以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軍事義務健康初檢決定的行為,將處以5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無正當理由未按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軍事義務健康檢查的行為,將處以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阻礙公民接受軍事義務健康檢查決定的行為,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將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不接受軍事義務健康檢查決定的行為,無正當理由的,將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通過欺詐手段改變健康分類結果以逃避軍事義務的行為,將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向醫務人員或他人提供或接受金錢、財產或其他物質利益,價值低於200萬越南盾,以改變被檢查者或軍事義務健康檢查者的健康分類結果的行為,同樣適用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上述罰款標準也適用於通過健康檢查逃避軍事義務、人民公安義務的行為。
對於不執行軍事義務健康檢查決定的行為,將處以5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根據法令,對於無正當理由未按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入伍的行為,將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通過欺詐手段逃避入伍決定的行為,在軍事義務健康檢查結果符合入伍條件後,將處以4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不執行入伍決定的行為,將處以5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