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開始時,青年報副總編輯陳春全表示,在越南慶祝國慶80週年和2045年成為高收入國家的背景下,基礎設施的資金需求巨大,動員私人資源是必然的。
機制已備,只待加速
陳先生提出,我們已經有了第68號決議,將私營經濟視為重要動力,為私人投資開闢道路。問題是如何從政策到實踐中做到高效?
目前有許多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私人提議,如南北高速鐵路項目,約有7-8家投資者,或參與胡志明市城市鐵路線的投資…
因此,《青年報》希望從專家、企業的實際角度聽取分享,以撰寫文章為職能部門提供參考。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陳英俊表示,第68號決議或第198號決議已經明確了私營經濟的作用。目前,國家用於投資發展的資源有限,僅佔社會總投資的大約四分之一。
為了實現每年至少10%的增長目標,發展投資資本需要達到GRDP的30-45%,其中包括來自預算的“啟動”資本。這要求大力動員社會資源,特別是私營部門的資源。
機制需要更加寬鬆,例如在國家用預算作為主要投資者的項目中,可以指定有能力的私營集團以有限招標的形式參與。

“我們需要儘快將決議法律化並具體化政策。例如,投資鐵路的投資者可以享受什麼優惠,如何按照TOD模式開發土地基金,必須為每個車站制定詳細規劃”,陳先生說。
陳先生補充說,需要簡化投資者選擇程序,應用支持信貸政策,如國家提供0%利率的資金以幫助企業實施項目。目標是創造一個有利的投資環境,吸引有能力的投資者。

胡志明市財政局代表阮範清輝表示,合併既帶來了機會,也帶來了挑戰,因為每個地方以前都有自己的發展計劃,並且仍在調整以適應整體。
他認為,吸引私人資源投資基礎設施是必然趨勢,但需要國家預算的啟動資金來激活。
目前已經有關於公共投資和公私合作(PPP)的法律框架,其中私營部門最常見的是BOT,但仍然存在許多風險;BT形式和交通導向發展(TOD)模式也受到關注。然而,實際上PPP審查過程仍然漫長,自合併以來還沒有任何項目獲得批准。
輝先生強調,當前公共投資項目最大的瓶頸是土地清理。即使私人參與,他們也不能代替國家執行這一步驟,因此需要提前解決。
胡志明市正在根據第98號決議調整一些內容,將啟動資金轉化為吸引私人資金的動力,避免資源僅存在於紙上。

將政策轉化為工程的解決方案
在論壇上,富布賴特大學的阮春成表示,基礎設施項目實施的最大弱點不在於資金,而在於制度。
成先生提出了兩個制度突破私營經濟。首先,考慮讓私營企業可以管理項目,而不僅僅是投資者。然而,目前在越南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國家可以聘請私人管理項目,完成後交還給國家。
其次,成先生提議製作項目債券。對於那些確定採用TOD原則的基礎設施項目,建立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框架,即使尚未清理土地,也要確保項目債券(作為私人制作債券的資產)。之後,土地基金將進行拍賣,所得款項將用於償還債券。
同進集團董事長武國勝認為,各地需要公佈土地價格表,並根據市場波動每年調整,既透明又便利企業。
勝先生分享說,交通基礎設施是他熱衷的領域。關於同進正在進行的隆安港口項目,始於“路通,財通”的意志,有基礎設施經濟才能發展。
經過30多年的資本積累,企業才有條件投資,儘管知道難以早期回收。目前港口年吞吐量約為1500萬噸,有助於降低物流成本並促進區域貿易。

然而,勝先生認為,越南對水路交通的投資,尤其是紅河三角洲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區,還太少。疏浚航道的限制使得7萬噸的船隻想要進入隆安港口仍然需要減載,分載。
與此同時,包括隆安港口在內的第4組港口已經被規劃為整個區域的貨物轉運。
“為了讓企業安心投資,需要創造一個透明、穩定的環境,確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 勝先生強調。

在論壇上發言的胡志明市經濟法律大學副教授阮玉電也認為,當國家將土地或資金交給企業時,必須確保法律安全因素,使企業不會面臨來自程序和名義的風險。
實際上,如果土地或資金的交付不符合規定,企業在項目實施中將遇到困難。
他強調,無論採用何種投資形式,與私營部門的合作關係在法律、財產和權利義務方面都必須明確。避免名義上是國家與企業合作,但機制模糊,為私營方創造充滿風險的“界面”。
在許多國家,對於PPP或BOT項目,國家直接與企業簽訂合同,並作為簽約主體承擔全部責任。這種做法有助於私營夥伴安心參與,因為權益和承諾得到法律的明確保障。
成立企業集團塑造

大勇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鄭進勇表示,企業正在參與國外的一些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和工程。據他介紹,大勇集團以及越南的許多其他私營企業完全有能力在國內實施大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勇先生認為,未來從鋼結構、隧道、基礎、車站等各個部分的組裝和施工,都可以由越南企業承擔。需要時,各單位準備從國外購買或租賃更多專用零部件和設備。然而,為了確保效率,需要一個專業的項目管理團隊,按照國際標準,能夠同時協調多個承包商,確保資源、進度和質量。
勇先生強調:“我們需要大膽地將自主權交給國內承包商,國產化設備、機車車輛,以避免增加租賃設備的費用。重要的是越南必須掌握技術,有助於長期運營,為社會節省。”
他提議需要有一個優先指定國內企業投標的機制,鼓勵私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投資,包括髮行債券。實際情況顯示,社會資金非常充裕,但機制仍然不完善。此外,投標需要有承諾,任務之間的一致性;避免政策變化帶來風險,阻礙企業發展。
據勇先生介紹,國家應發揮引領作用,塑造國內企業集團聯合、合資、合作,以充分利用各單位的優勢和資源。價格檢查、招標和分包商選擇也需要在技術上同步,確保質量。
“目前國家已經通過多項決議提供了支持政策,但仍需審查、補充具體的法律指導,以避免違規,縮短投資時間”,勇先生說。

在論壇上,大光明地產投資股份公司的黎清廉表示:“作為一家近期實施多個大型項目的企業,我們最擔心的是項目實施過程中手續不暢通。
因為一個手續太久會使企業陷入困境,項目停滯。因此,企業希望國家繼續陪伴並繼續頒佈足夠的程序、標準,縮短流程,讓企業在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心”,廉先生說。

富布賴特越南大學的阮春成補充說,需要成立基礎設施投資預備基金,以便國家在風險發生時能夠履行責任。他舉例說,如之前的富美大橋、Cai Lay BOT或國家延遲交付土地的情況,這是國家的錯誤,需要承擔責任。
這個預備基金應位於預算之外,並且在支出時不應被視為預算損失,以確保靈活性和及時支持企業。

低價投標也不被選中
大勇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鄭進勇舉例說,在日本,當一個企業以低於平均水平的價格投標時,職能部門會邀請其解釋原因。這裡的規則是承包商必須確保至少5%的利潤。如果低於這個數字,就會隱藏風險,給銀行和金融系統帶來負擔,因為企業沒有利潤。
他認為,需要形成引領市場的企業集團,共同定向,合理分配主次角色和工作,而不是通過不惜一切代價降低價格來競爭。
第68號決議為私營經濟“開綠燈”
2025年5月4日頒佈的第68-NQ/TW號政治局決議確定私營經濟是經濟的重要動力。文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方案,使私營企業更積極參與關鍵領域,其中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和物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