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9月18日)中午,《青年在線》獲悉,律師黎鴻顯(黎鴻顯律師事務所)表示已收到興安省人民法院的通知,推遲審理裴國成飼養白鷳案的上訴日期。
此前,法院決定在9月19日開庭審理上訴。此次開庭是根據省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和裴國成本人的上訴進行的,此前一審法院判處他六年徒刑,引起輿論反響。
根據興安省人民法院的通知,推遲上訴審理的原因是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日程發生變化。預計上訴庭將於10月17日重新開庭。
最近,9月初,裴國成夫婦從義安省前往興安省,與律師黎鴻顯一同到省人民法院複製案件卷宗並接收開庭決定。
“這是一個特殊案件,受到輿論廣泛關注,尤其是涉及農業與環境部關於白鷳分類的第27號新政策法規。
目前仍面臨許多困難,但作為辯護律師,我將盡力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和正義”,律師黎鴻顯分享道。
此前8月14日,裴國成在被拘留四個多月後獲釋。
裴國成於4月被捕,8月初被興安省第五區人民法院判處六年徒刑,因飼養和出售13只白鷳。審判委員會還對他處以3000萬越南盾的附加罰款,罪名是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的規定。
庭審結束後,裴國成的妻子在法院前抱著兩個孩子痛哭。這一畫面引起輿論廣泛關注,許多意見認為判決不盡合理。
鑑於輿論對判決的關注,興安省人民法院院長杜孟增建議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以重新審查整個案件。同時,省人民法院決定將裴國成的強制措施從拘留改為禁止離開住所。
根據院長的建議,通過研究整個案件卷宗、一審刑事判決和法律法規,省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未適用農業與環境部關於管理瀕危、珍貴、稀有物種的第27號通知。該通知自7月1日起生效。
根據通知,在附帶的瀕危、珍貴、稀有物種名錄中,白鷳的學名為Lophura nycthemera,屬於IIB組(不再屬於政府第84號法令中的IB組,如起訴調查和公訴時)。
然而,一審判決認定裴國成沒收的13只個體為”白鷳”——目前被記錄在政府第84號法令的IB組中,因此審判委員會宣佈裴國成犯有”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規定”的罪行,依據刑法第244條第2款b項的規定。
通過研究案件卷宗和法律法規,興安省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判決裴國成時適用上述規定不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變化。
8月13日,興安省人民檢察院院長對一審判決裴國成六年徒刑提出全面抗訴,建議撤銷一審判決以重新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