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國會專職代表會議就《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的修訂草案提出意見。
其中,《教育法》草案規定取消初中畢業證書,改為由校長在學籍檔案中確認完成課程。政府認為這種做法旨在減少行政手續,增加學校的自主權。同時,高中畢業證書的頒發權限也提議從教育廳長轉移至各校校長。
國會代表、興安省代表團副團長阮文輝指出,目前的初中畢業證書僅確認學生已完成9年義務教育課程,這一點已在學籍檔案中體現,因此額外頒發證書是不必要的。他表示,取消證書將避免“讀完9年級就有證書”的心理,導致許多學生停止學習。當僅剩完成確認時,學生更傾向於繼續高中或職業教育。然而,他建議建立通過紙質或電子數據替代的課程完成確認系統,同時教育部需加強宣傳以達成共識。

在國會常務委員會上,教育部長阮金山表示,許多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芬蘭不頒發初中畢業證書,僅使用校長確認來評估升學。在越南,義務教育政策已使近100%學生完成9年級課程,因此從“證書”改為“確認”不會影響學生權益,反而減少手續和成本。
然而,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建議慎重考慮,因為初中畢業證書目前是完成基礎教育階段的證明,是9年級後學生分流的依據,以及參加10年級入學考試的強制性標準。去年初,教育部已取消該級別畢業證書的優秀、良好、中等評級。
不能取消高中畢業考試
針對一些建議取消高中畢業考試的意見,國會代表阮文輝不同意。他認為考試應保留以評估普通教育輸出標準,同時為大學、大專、中專招生提供客觀數據。
“當有衡量能力的標準時,將考試與招生結合是合適的”,他說,同時建議不將考試與大學招生分離。然而,他提議教育部改進考試,使其更精簡但仍全面評估。
部長阮金山確認維持高中畢業考試“非常必要”。他認為,考試不僅檢查學習者是否達到畢業標準,還是客觀評估達標程度、滿足不同學生群體需求的依據,以及制定整個教育系統政策的基礎。
“考試不僅是為了學習者達到畢業標準,作為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的依據,還是制定整個普通教育系統政策的基礎”,他強調。

修訂三項法律為教育滿足新需求鋪路
部長阮金山解釋同時修訂三項教育法律“是一場體制改革”,為教育和培訓滿足新需求、繼續更強勁革新鋪路。
據他介紹,現行三項法律調整不同教育級別和類型,但有許多交叉點,如初中和高中後分流、各級教育間的銜接、輸出標準或國家資格框架。如果繼續單獨修訂每項法律,容易導致矛盾、重疊,阻礙實施過程。
同步修訂也旨在具體化初中和高中後學生分流的方針,建立開放、靈活的教育系統,為學習者終身學習、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大學間的銜接創造條件。
現行三項法律仍有許多限制,如《2019年教育法》在課程、教科書、學費方面存在障礙;《2012年高等教育法》未徹底解除自治機制;《2014年職業教育法》對學生缺乏吸引力,且在銜接方面有限制。因此,同時修訂可克服不足,節省立法時間,避免每年修訂一項法律造成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