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和省監察剛剛對省內困難、障礙、進度緩慢、效率低下的項目進行了專題監察結論,其中確定芽莊樂天綜合商業中心項目存在多項違規。
省裡將土地出租給企業但未進行土地使用權拍賣
芽莊樂天綜合商業中心項目自2016年7月投入運營,投資方為樂天越南,總投資額約6034億越南盾。
該項目之前是芽莊茶灣商業中心項目,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頒發給芽莊茶灣貿易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資證書。
根據芽莊茶灣貿易一人有限公司與樂天越南商業中心有限公司之間的項目轉讓合同,2015年10月21日,省人民委員會已發佈決定,批准樂天越南商業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資政策。然而,實際上2015年10月27日,芽莊茶灣貿易一人有限公司與樂天越南商業中心有限公司才簽署轉讓合同。
慶和省監察結論,省計劃投資廳在簽署轉讓合同前建議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樂天越南商業中心有限公司投資政策決定,在時間方面不符合規定。
芽莊茶灣貿易一人有限公司與樂天越南商業中心有限公司之間的項目轉讓,在未獲得省人民委員會根據2014年《房地產經營法》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符合法律規定。
發生此違規的責任在於2015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省計劃投資廳及相關個人。
監察還確定,省計劃投資廳在未建議省人民委員會調整投資政策的情況下,頒發了調整總投資額近6034億越南盾的投資證書,未確保符合2014年《投資法》的規定。
責任在於2017年慶和省計劃投資廳。
關於土地分配、租賃和用途變更,監察確定省人民委員會將10,303.6平方米的商業和服務用地出租給企業,但未進行土地使用權拍賣,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發生此違規的責任在於2015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省資源與環境廳及相關個人。
頒發的投資登記證書不符合建設規劃
對於芽莊心志醫院項目,監察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同意批准由芽莊心志綜合醫院有限公司作為投資方設立和建設芽莊心志綜合醫院的第一階段,並頒發投資登記證書,不符合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規劃,違反2005年《投資法》。
責任在於2012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個人。
監察確定,在頒發投資證書時,芽莊心志綜合醫院項目僅部分符合已批准的規劃,因此不符合享受社會發展鼓勵政策和投資優惠的條件,但項目仍享受了優惠。
此責任在於2012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此外,監察還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將6,762平方米土地租賃用於上述項目的第二階段,而未進行土地使用權拍賣,違反2013年《土地法》。
責任在於2014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省資源與環境廳及相關個人。
基於以上結論,省監察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權限指導或建議有權限的機關指導對監察結論中提到的與缺點、違規相關的組織和個人進行檢討、明確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