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痛苦要求歸還租給鎮人民委員會的房子

房主勝訴但無法收回房屋

2022年2月,居住在廣南省(舊)成山縣成山鎮,現為峴港市成山鄉的武公正先生與成山鎮人民委員會代表、副主席黎英俊先生簽署了租賃他在第3街區房屋的合同,租期為1年,租金為每月700萬越南盾。

隨後,成山鎮人民委員會將武正先生租出的房屋安排給黃一先生一家和其他三戶臨時居住(這些家庭因一個道路建設項目被拆遷,尚未獲得重新安置土地以建造住房)。

但當為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結束時,成山鎮人民委員會沒有將房屋歸還給武正先生。

此時,黃一先生一家仍然居住,因為他們認為舊房被拆遷後無處可住。

憤怒之下,武正先生起訴了成山鎮人民委員會。成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武正先生的起訴請求。

武正先生與鎮人民委員會於2022年2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自2023年2月28日起終止。強制鎮人民委員會支付從合同結束到2024年9月30日的租金共計1.05億越南盾,並將房屋歸還給武正先生。

鎮人民委員會提出上訴。2025年4月29日,廣南省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不接受上訴,強制鎮人民委員會支付從合同結束到2024年9月30日的租金共計1.05億越南盾,將房屋交還給武正先生。

但至今,當局仍未移交房屋。

居民痛苦要求歸還租給鎮人民委員會的房子

當局怎麼說?

原成山縣人民委員會主席黎文生(在撤銷縣級後,他擔任峴港市三春鄉黨委書記)表示,在賠償時,黃一先生“嫌棄”價格低,提出申訴,縣人民委員會已處理了申訴。

在縣強制執行之前,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為黃一先生一家租用房屋一年,縣將任務交給鎮人民委員會租房。

原本一年期滿後,黃一先生應搬離其他地方歸還房屋,但他堅持居住,認為賠償不公。

黎生先生表示,多次與黃一先生會面勸說但未果。在撤銷縣級之前,他邀請工作,但黃一先生仍然不同意。

之後,武正先生起訴要求鎮人民委員會歸還房屋,勝訴。“不是當局不想歸還房屋給武正先生,而是因為黃一先生固執地居住,當局多次勸說但他不聽”,黎生先生說。

黎生先生表示:“在與武正先生工作時,我們已要求他提交申請,依法執行判決,但武正先生不願意。如果他提交申請,事情早在幾個月前就已解決。”

“我已聯繫新成山鄉人民委員會起草申請,發送給執行單位。實際上,武正先生沒有任何損失,將根據判決獲得當局支付的租金,只是延遲收回房屋”,黎生先生說。

據峴港市律師團律師裴伯勇表示,當一審和二審判決強制成山鎮人民委員會必須歸還房屋,支付給武正先生1.05億越南盾租金時,武正先生有權提交申請要求執行判決,執行單位將負責依法執行。

與《青年報》交流時,武正先生表示最近已到峴港市第五區民事執行局辦理要求執行判決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