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N.T.N.先生(居住在達樂省Ea H’leo鄉)表示,他尚未收到位於邦美蜀的一家商業銀行分行以書面形式具體解釋他欠款8879越南盾短信費,但在幾天後利息計算接近110萬越南盾的情況。
僅欠短信費幾天,利息是欠款金額的100倍
據N先生稱,2025年4月24日,他在上述銀行的邦美蜀分行開了一張信用額度為2億越南盾的信用卡。經過多次取款和還款,到2025年8月9日,他已全額結清了本金和利息,總計超過1億越南盾。
之後他不再使用該卡。然而,9月12日,銀行發短信通知他仍欠8879越南盾的短信費。
他計劃幾天後支付這筆款項,但還沒來得及實施,到9月18日,銀行繼續通知他的卡已逾期三天,最低還款額為8879越南盾。出乎意料的是,9月21日上午,他收到短信通知欠款已增至1,096,935越南盾,即在不到10天內增加了超過100倍。
“我真的很震驚。從8800越南盾的短信費變成了超過100萬越南盾。我要求銀行明確解釋利息和罰款的計算方式,但只得到了含糊的答覆,”N先生說。
認為這樣的罰款和利息不合理,他已向上述商業銀行、國家銀行和媒體提交申訴,要求澄清。他要求商業銀行提供從8月9日至今的債務本金、利息、費用和適用利率的詳細書面說明。
短信費欠款是否被計入貸款欠款?
10月3日上午,《青年在線》記者與被N先生投訴的商業銀行邦美蜀分行的一位領導進行了溝通。該分行領導表示不允許發表言論,但確認已向客戶解釋了利息和罰款的產生情況,但該客戶仍提出申訴。
銀行隨後提供了一份關於信用卡利息計算政策的通用解釋,摘自網站上公佈的收費表和規定。據此,如果客戶未在到期前或到期時全額償還欠款,銀行將從期末欠款總額和新產生的款項中計算利息,直至全額償還。
具體來說,現金取款交易從交易當天起計算利息,而提前結清的分期付款款項在完全償還前也需支付利息。銀行還明確指出,信用卡賬戶中的存款餘額不支付利息。
根據分行的解釋,8800越南盾的短信費被視為未償還的欠款,導致系統“重新從頭計算”之前所有交易的利息。由於延遲還款,客戶還被轉為“不良貸款組”,並加上罰款費用,導致金額迅速增加。
該商業銀行分行領導表示,這是各銀行的通用政策,不僅限於他的銀行。他說,此事將報告給總部,由專業部門正式回應。
然而,在等待多日後,記者從該銀行分行領導處獲悉,“中心已與客戶溝通並達成協議,因此不再回應”。
與此同時,到10月11日,客戶N先生表示,他未收到銀行的書面答覆或與計算他幾天短信費“鉅額”利息的商業銀行達成的任何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