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第十五屆國會最後一次定期會議——第十次會議的準備工作徵求意見。
國會辦公廳常務副主任黎光孟表示,會議將審議並決定66項內容,包括50項法律草案、3項立法決議和13組關於經濟社會、國家預算、監督及其他重要問題的事項。由於工作量巨大,國會常務委員會允許合併討論同一領域的議題,縮短提交報告和說明的時間。預計總工作時間為41天,僅安排一個星期六工作。
會議於10月20日上午開幕,預計12月12日閉幕,持續進行以完成全部議程。在中央第十五次會議期間,國會將安排分組討論。本次會議還減少了聽取任期總結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的時間,以增加討論和發表意見的時間;同時,按照以往任期的慣例,安排半天分組討論提交第十四屆黨代表大會的文件草案。
與慣例不同,第十次會議不進行質詢和答覆質詢。取而代之的是,國會將在會場討論關於專題監督和質詢決議執行情況的綜合報告,以集中時間進行立法工作。

靈活立法但不放鬆質量
民願與監督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黎氏娥對50項法律草案均按照簡化程序提交和通過表示擔憂。“這意味著政策影響評估不充分,因此非常擔心法律草案的質量,尤其是在時間緊迫且簡化程序被廣泛應用的情況下,”她說。黎氏娥建議國會機構和政府採取措施確保審查質量,避免法律倉促頒佈、缺乏可行性。
國會主席陳青敏評價稱,剛剛結束的第九次會議是“歷史性會議”,當時修改了憲法並通過了34項法律,但第十次會議規模更大,有66項內容,其中包括50項法律。他指出,只有符合條件的草案才能按照簡化程序通過;按照兩期會議程序的法律草案將留待第十六屆國會處理。如果無法修改法律,國會將通過決議,以便地方在收到執行指導文件後立即實施。
“法律草案的質量必須從政府、各部委的起草階段到國會機構的審查階段得到提升。如果依據《法律規範文件頒佈法》,目前時間無法保證,因此必須靈活但不放鬆質量,”國會主席說。
他建議政府確定優先順序,哪些法律先通過,哪些法律後通過;各部委應儘早將文件發送給代表研究,避免“下午收到文件,第二天上午就討論通過”的情況,這會使審查機構被動並影響立法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