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關於政治體系內領導和管理幹部評估的新結論

據此,在10月3日的會議上,審查中央組織部關於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範圍內的幹部隊伍情況的報告後,政治局做出了結論。

具體而言,為了繼續革新、提高效率,並明確各級黨委、黨組織在管理和評估幹部工作中的權限和責任,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政治局一致主張定期每季度、每年進行幹部評估,並在有要求時進行突擊評估。

對於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職務

政治局明確指出,對於這些職務,依據現行規定(政治局關於政治體系內集體和個人檢查點、評估、分類質量的規定第366號;政治局關於幹部管理分級、規劃、任命、推薦候選人、暫停工作、辭職、免職及相關規定第377號)。

政治局委託各省市委、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黨委的常委會;各部委、部門、中央直屬機關、單位黨委常委會定期每季度按規定對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範圍內的幹部進行評估。

其中重點關注一些主要內容和標準,包括政治品質、道德、生活方式;執行工作規程、民主集中制原則、自我批評和批評以及表率責任;內部團結建設等。

領導、指導、管理、組織執行所分配指標和任務的結果,以及負責範圍內下屬組織、機關、單位的完成程度;對於執行所分配任務中存在的不足和限制,需要分析、評估、明確客觀和主觀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

提出對幹部完成任務程度的分類建議;同時建議有權限的機關考慮對違反、有缺點或未完成所分配職責和任務的幹部進行調動、安排其他工作。

定期每季度末前向政治局、書記處(通過中央組織部)報告結果。

對於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管理的職務

政治局表示,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領導集體依據現行規定,有責任集中領導、指導、執行對本級管理範圍內幹部的定期每季度評估。

其中重點關注與政治局、書記處管理職務相同的內容和標準導向。

政治局提醒,基於對幹部完成任務程度的分類,考慮、決定對違反、有缺點或未完成所分配職責和任務的幹部進行調動、安排其他工作。

幹部評估結果需要定期每季度末前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同時發送給中央組織部,以便在有要求時跟蹤、彙總、報告給有權限的機關。

政治局委託中央組織部與中央檢查委員會、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領導集體及相關機關密切協調,按規定提出對違反、有缺點或未完成所分配職責和任務的幹部進行調動、分配、安排其他工作的建議。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障礙,建議及時向政治局、書記處(通過中央組織部)報告,按規定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