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女董事逃稅370億越南盾:法院批准拍賣9輛客車

據執行機構稱,上述拍賣的汽車起拍價總計超過98億越南盾。拍賣形式為現場拍賣。

與此案相關,峴港市人民法院已進行初審,並宣判被告范氏清(43歲,董事)以及兩家商業法人——水清貿易與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峴港清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犯有逃稅罪。

被告清被判處5年6個月監禁;商業法人水清貿易與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被罰款35億越南盾;峴港清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被罰款60億越南盾;強制被告與兩家公司連帶繳納剩餘稅款。

調查結果顯示:峴港清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於2016年首次獲得營業執照,由范氏清創立並擔任董事,已開設並使用9個不同銀行的賬戶,租賃酒店提供住宿服務。

水清貿易與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首次獲得營業執照,註冊資本200億越南盾,開設並使用4個銀行賬戶,租賃酒店提供住宿服務。

從成立到2023年4月,水清貿易與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有三名股東出資,其中清女士擔任董事、法定代表人並負責運營……後因經營虧損,兩名股東退出。

從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以及2023年6月19日至8月29日,峴港稅務局對上述兩家企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稅務進行了審計。

調查發現,范氏清使用個人賬戶收取兩家公司商品供應和服務活動的款項;未開具發票和財務憑證,不入賬,申報收入較少以逃稅。

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期間,范氏清管理這兩家公司的運營,未在會計賬簿中記錄;未按規定開具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發票,金額超過1360億越南盾。

這些款項由客戶轉入清女士的多個個人賬戶,但未在會計賬簿中記錄,從而逃稅超過372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