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車輛但在辦公室售票、向乘客收費
這些“偽裝”的合同車輛為了合法化、逃避職能部門,在辦公室接客後會在車上立即向乘客收費,然後通過讓司機記錄或讓乘客自行填寫名單來補充乘客姓名到合同中。
面對這種情況,胡志明市交警已加強巡邏、檢查,經常處理與客運相關的違規行為,確保交通安全秩序。
此前,《青年在線》記者隨檢查組記錄了對此情況的檢查處理。具體而言,10月17日11:45,Duy Quý公司的合同客車在雄王路(安東坊)的辦公室接客,然後駛向京陽王路、安樂環島方向。
堤岸交警隊(隸屬於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處PC08)巡邏發現,停車檢查並對司機N.V.S.(61歲,居住在同塔省)的“運送不在乘客名單中的人員”行為立案,罰款100-200萬越南盾,扣除駕駛證2分。
該車主也因類似行為被立案,罰款1000-1200萬越南盾,吊銷車輛標誌2個月。
隨後,同一天12:50,Võ Cúc Phương公司的合同客車也在阮維陽路(安東坊)的辦公室接客,然後駛向安陽王路、陳富路等方向,被交警停車檢查,因類似錯誤立案。
此前,10月10日,交警部隊也檢查並處罰了Hùng Hiếu公司的類似違規行為。該公司的部分乘客表示,在致電總機後,工作人員會約定到辦公室,指導乘客上車並在之後收費。而乘客名單司機會詢問每個人的姓名以便“補充”。
這些“偽裝”的合同客車無視規定,隨意接散客,違規收費。
乘客不在合同名單中
在檢查過程中,交警部隊發現了其他違規形式,如合同車輛運送不在合同名單中的乘客。具體而言,10月10日13:35,蓋萊交警隊(PC08處)巡邏發現司機N.X.T.(34歲,居住義安省)駕駛Toàn Thắng公司的合同客車有上述違規行為。
司機T.和車主Toàn Thắng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被立案,吊銷車輛標誌2個月。

15:00,Thịnh Phát公司的合同客車在萬行山路(安東坊)的辦公室接客,然後轉入雄王路。此時,堤岸交警隊巡邏發現,停車檢查發現類似錯誤。


據記錄,在雄王路、萬行山路、陳富路、阮志清路、阮維陽路、安陽王路等有“禁止停車和泊車”標誌的路段,但如Kim Hoàng、Tân Thanh Thủy、Biển Việt Xanh等公司仍隨意亂停。
特別是,Minh Tâm公司還在萬行山路公寓區停車接客、卸客、上下貨物,造成交通安全秩序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