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在10月30日上午的討論會上回應國會代表關於教育的一些建議,副總理黎成龍表示,總理範明政已指示教育部密切掌握情況,跟蹤進展,以便及時修改和補充相關政策。

第19號通知規定了學校內學生的獎勵和紀律處分,由教育部頒佈,旨在修改和補充1988年第08號通知中不再適用的規定。“這樣,我們花了近40年才修改完成。多位歷任部長已討論,反覆權衡但未實施。這是教育部一項非常有魄力的工作,我們應當予以肯定。”他說。

副總理表示,國際經驗表明,違規行為會由相應的專業法律體系處理。例如,違規學生可能被送入教養學校或社區機構。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則根據年齡依據刑法處理;如果是行政違規,則依據行政處罰法進行調整。

“這也是教育部的思路,旨在使學校紀律相對溫和,遵循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教育觀點,不中斷教育過程,特別是對於敏感年齡段的兒童。”他說,同時強調將指示教育部密切跟蹤相關法規和政策,如果不合適就及時修改,因為“這件事完全開放”。

違規學生可能被送入教養學校

此前發言中,嘉萊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Siu Hương代表認為,根據教育部的新通知,停學處分將被完全取消。這一人道主義政策旨在保障學生的學習權。然而,許多選民擔心紀律措施僅停留在提醒、要求道歉、批評、寫自我檢查,威懾力不足,特別是對於侮辱、校園暴力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因此,她建議教育部研究補充具有教育和心理行為矯正機制的處理方式,可以參考一些國家的經驗,如強制心理諮詢、校內公益勞動或參加生活技能教育課程。她認為,教育措施應既確保威懾力,又幫助學生認識錯誤、改正並更積極地發展。

北寧省代表阮氏河認為,家庭是孩子性格形成的首要場所,但許多父母缺乏時間和情感教育技能,讓孩子接觸電影、遊戲、暴力內容而不加控制。儘管教育部已頒佈第19號通知,本著人道精神,從懲罰轉向恢復性教育,但如果缺乏專業的學校心理諮詢隊伍,這一政策將無效。

北寧省代表建議明確家長在孩子嚴重暴力違規時的責任,同時將父母技能和情感教育納入社區培訓計劃,視其為居民組織、婦女協會、工會、團體的必修內容。

教育部的第19號通知自10月31日起生效,規定違反校規的學生將根據嚴重程度受到紀律處分,形式包括提醒、批評或寫經家庭確認的自我檢查。教育部表示,該規定的目標是預防、幫助學生認識錯誤、自我調整行為並形成積極生活方式,將重點從“處罰”轉向“教育和支持”。所有違規行為仍受法律體系調整;根據程度和後果,違規個人可能依據刑法、未成年人司法法或其他相關文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