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下午,在第51次會議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國會決議草案提出了意見,該草案修改和補充了2023年第98號決議中關於試點胡志明市發展特殊機制和政策的一些條款。
加強分級和授權,以提高胡志明市政府的主動性、創造性、自主性和責任性
在提交報告中,財政部長阮文勝表示,該決議的目標是繼續完善法律基礎,確保機制和政策更具特殊性、優越性、嚴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同時,滿足吸引戰略投資者、調動國內外資源進行投資發展的迫切需求,以及胡志明市合併後的發展要求和方向。
此外,克服第98號決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困難、障礙和不足,以建設和將胡志明市發展成為東南亞最大的超級城市,發揮其在東南部、西南部乃至全國的領導、核心和增長動力作用。
關於觀點,補充的機制和政策必須有重點、有核心,符合地方發展的實際背景和國家資源平衡能力,為胡志明市創造新的動力和突破。
從而逐步解決瓶頸、挑戰,並滿足新發展階段的要求;確保與全國其他一些大省市特殊政策的相似性。
機制和政策還必須確保人民和企業的共識;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不擾亂投資和商業環境。
特別是,加強分級和授權,以提高胡志明市政府的主動性、創造性、自主性和責任性,同時確保國會、政府和中央機構的檢查和監督作用。
提議將自由貿易區的國家直接管理權交給Hepza

決議草案修改和補充了第98號決議的6條,並增加了1條。其中包括關於成立胡志明市自由貿易區的規定。
據此,決議草案補充了為自由貿易區模式建立完整法律框架的規定,包括位置、功能區結構、管理機制、權限、土地政策、投資優惠、簡化行政手續和特殊海關機制。
這一補充旨在為胡志明市自由貿易區創造特殊、優越的制度空間,類似於海防和峴港,以吸引高質量投資、發展現代服務並促進創新。
同時,有助於將胡志明市打造成為區域國際經濟、金融和貿易中心,並試點新模式,在推廣到其他地區之前檢驗政策。

具體政策包括授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擴大和調整自由貿易區邊界的權限,將其視為調整城市總體規劃的局部決定。
同時,胡志明市人民議會規定成立、擴大和調整自由貿易區邊界的程序和手續。
此外,將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管理委員會(Hepza)作為市人民委員會下屬機構,負責對自由貿易區直接行使國家管理職能和任務。
允許在自由貿易區內對投資項目(商業住宅項目除外)進行不通過拍賣、招標的土地分配和租賃,以加快投資吸引和基礎設施發展。
改革行政手續和投資條件,使外國投資者無需投資項目、無需事先獲得投資登記證書即可成立經濟組織,只需遵守市場準入條件。
免除專業檢查,不適用內部貿易管理措施,並對符合條件的適用優先海關制度。
同時,企業所得稅優惠為10%,為期20年,前4年免稅,後9年減半;對專家、科學家、高素質勞動者個人所得稅減半10年,這是比現有經濟區更優越的優惠水平…
允許使用土地基金支付以BT形式投資鐵路項目的費用
決議還修改和補充了以公共交通導向發展(TOD)模式的城鎮發展政策和投資程序。
據此,除了根據第98號決議拍賣TOD開發的土地基金外,草案補充規定允許使用該土地基金支付以BT形式投資鐵路項目的費用,以提高可行性,鼓勵各經濟成分參與投資,加快鐵路項目投資進度,符合黨和國家的主張(修改第4條第2款a點)。
補充規定允許在火車站、列車集結維修區(車廠)以及環3線沿線交通節點附近區域結合建設住宅、商業服務設施、事業單位設施和公共設施。
該政策旨在提高土地基金利用效率,優化火車站、車廠和交通節點空間;從而促進現代化公共交通系統發展,類似於世界上一些大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