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新決議取代舊決議的調整範圍將規定低排放區的標準、條件、程序和程序;低排放區的範圍以及根據適當路線在區域內實施的措施。
具體而言,低排放區是為限制造成環境汙染的車輛以改善空氣質量而確定的區域。
在該決議第4條中,河內明確指出,低排放區的確定標準是屬於河內首都規劃2021-2030期、展望至2050年確定的嚴格保護區和排放限制區的區域。
同時,低排放區是經常發生從D級到F級交通擁堵的區域,依據越南標準13592:2022城市道路-設計要求。
此外,根據國家和城市標準監測站的數據,空氣質量指數(AQI)在最近至少一年內低於平均水平的區域也將被確定為低排放區。
關於低排放區的實施路線,從2026年7月1日起,河內將在內環1號線的部分區域試點低排放區,包括9個區:二征夫人、城門、還劍、烏市椰、文廟-國子監、巴亭、講武、玉河、西湖。
從2028年1月1日起,在內環1號線及內環2號線以內的部分區域實施低排放區,涵蓋14個區、鄉,包括內環1號線9個區及廊、棟多、金蓮、白梅、永綏。
從2030年1月1日起,河內將在內環3號線以內的36個區、鄉實施低排放區,包括內環2號線14個區及富上、春頂、義都、紙橋、安和、青春、姜亭、定功、芳烈、相梅、黃梅、永興、龍編、福利、越興、菩提、扶董、東英、書林、福盛、永清、內排。
從2031年起,河內區域內符合本決議第4條規定標準的任一區域必須實施低排放區。

因此,對於被確定為低排放區的區域,河內將不再進行新投資,並在舊車達到流通期限報廢時,對新註冊的化石燃料車輛進行控制註冊,特別是組織所有的車輛。
同時,河內將禁止設計總質量(根據車輛檢驗證書確定)超過3.5噸的化石燃料卡車流通。
對於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助力車,河內將禁止在低排放區內流通基於軟件應用平臺支持連接運輸的摩托車、助力車進行商業活動。
同時,禁止其他摩托車、助力車按時間段/時間點或區域進入低排放區流通。
“限制並逐步禁止不符合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按時間段/時間點或區域進入低排放區流通”——決議明確指出。
同樣根據決議,河內將允許不產生尾氣的交通工具、環保機動車輛、使用清潔能源、綠色能源、環保的機動車輛、優先車輛以及有權機關依法頒發流通許可證的交通工具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