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圍繞這個預計的徵稅門檻和計算方法,存在不同的意見。
需要詳細指導可扣除費用
11月27日,財政部已向範明政總理和胡德福副總理提交文件,關於吸收和解釋代表對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的意見。
據此,財政部提議將個體工商戶的徵稅門檻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超過這個門檻,個體工商戶才需要對超出部分繳稅。
同時,對於門檻以上從5億到30億越南盾/年的收入部分,如果可以計算費用,個體工商戶可以像微型企業一樣,按15%的稅率對收入(收入減去費用)繳稅。如果無法計算費用,則按當前比例對超過5億越南盾的收入部分繳稅。
在財政部提議新的徵稅門檻後,與《青年報》交流時,黎紅幸(河內Chùa Bộc街服裝店老闆)表示,她對財政部提議將個體工商戶的徵稅門檻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感到高興。特別是,個體工商戶在計算稅款前可以扣除這個門檻,並可以選擇按收入(收入減去費用)計算稅款的方案,稅率為15%。
今年預計收入為17億越南盾,她講述目前必須按全部收入的0.5%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從明年起,如果財政部的提議被採納,她只需對超過門檻的部分(17億越南盾減去5億越南盾)即12億越南盾繳稅。
此外,幸女士計算從明年起可能會轉向按15%的收入(收入減去費用)計算稅款,因為這比按比例對超過徵稅門檻的收入部分計算更有利。因為成本很高,例如一件衣服售價40萬越南盾,但成本已達32萬越南盾,這還不包括一些無法售出的庫存。此外,租金、電費、運輸費、人工費等大額費用也將在計算稅款前扣除。因此,一批貨物通常只有5-7%的利潤,甚至有些批次會虧損。
然而,范氏蘭(河內Đào Tấn鮮花和水果店老闆)認為,並非所有個體工商戶都適合按收入減去費用的方式計算稅款。具體到她的情況,20多年來,她在家經營,不需要租用場地。因此,她沒有租金費用可以扣除。
此外,水電費是否需要將經營部分和生活部分分開… 這是越南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長期以來的經營特點。因此,政策需要詳細指導並易於實施,關於哪些費用在滿足什麼條件下可以扣除。每個個體工商戶將計算並選擇適合自己的、有利的計稅方式。
武氏豔醫生(胡志明市Xuân Hòa區武氏豔診所)表示:“我們不怕繳稅,但新的稅收規定讓我們這些開診所的人… ‘頭疼’極了”。
據武氏豔醫生說,醫療行業是一個特殊行業。“我們不介意繳稅,但必須公平,不能拿總收入來計算稅款,而應基於個人利潤或扣除一定門檻後再計算稅款。因為運營診所需要很多費用,如:租房、僱員工資、設備、消耗品…”,武氏豔醫生說。

應為庫存合法化提供機制
幸女士以及許多個體工商戶期待政策早日指導關於沒有發票的庫存問題。這些是國內生產的貨物,我國人民長期使用。
阮氏容(D&P越南諮詢與稅務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建議個體工商戶在轉向申報稅時選擇收入減去費用的計算方式。初期,解決庫存或購買沒有憑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問題還不普遍。
但從長遠來看,賣家必須開具發票,申報收入;而買家有習慣索取發票,甚至必須開具發票才購買。那時,費用、貨物有發票的問題將不再那麼困難。
關於處理沒有發票、憑證的庫存問題,容女士表示這是許多個體工商戶擔憂的突出問題。貨物從手工藝村、小規模個體工商戶購買,但沒有開具發票。一些個體工商戶的庫存量高達數十億越南盾,在轉向全面開具電子發票時不知如何處理。
分享這個問題,阮氏菊(越南稅務諮詢協會主席)認為,所有庫存的輸入發票、憑證必須確保合法性、合規性,貨物來源,特別是功能食品和藥品。
“然而,如果這些庫存是正品,不是欺詐貨物,不影響公共健康,則需要有機制允許個體工商戶將其計入費用,或基於盤點記錄來計算費用”,菊女士建議。
提議對超過5億越南盾門檻的收入徵稅
吸收國會代表的意見,財政部提議政府修改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財政部提議將個體工商戶的免稅收入門檻從2億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這5億越南盾也用作按收入比例徵稅前的扣除額。例如:一個分銷貨物的個體工商戶年收入為10億越南盾,但無法確定費用,則只需對超過門檻的5億越南盾部分繳稅,稅率為0.5%,相當於每年250萬越南盾。
財政部還提議允許年收入在5億到30億越南盾之間且能計算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按實際收入(收入減去費用)繳稅。如果無法計算費用,繼續對超過5億越南盾的收入部分適用比例稅率。
財政部確認原則:按實際收入繳稅,收入高多繳,收入低少繳,沒有收入則不繳稅。
需要降低個體工商戶的稅率
關於對所有收入超過免稅門檻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按收入(收入減去費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案,阮文德(Trọng Tín會計與稅務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認為財政部的處理方式是合理的,並緊扣所得稅的本質:只在產生實際收入時徵稅。這也是符合改革趨勢、簡化手續和增加稅收管理透明度的步驟。
然而,他指出需要將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政策置於與企業的關係中考慮。指導企業所得稅法的法令草案正在適用比個體工商戶當前承擔的稅率更低的收入比例稅率。因此,個體工商戶的稅率需要設計得相似,以確保平等並減輕稅收壓力。如果稅率不合理,它將‘侵蝕利潤’,使個體工商戶遇到困難。
由此,德先生提議需要降低個體工商戶的稅率,方向與企業所得稅法兼容,創造法律一致性,體現“寬民力”精神,並在轉型階段支持個體工商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