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466票贊成(佔93.20%),該法今天通過並立即生效,但涉及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納稅門檻的規定除外,這些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政府確定具體免稅門檻
根據剛剛通過的法律,政府將具體規定個人經營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水平、不徵收增值稅的收入水平,以及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水平。
因此,免稅收入門檻未在法律中具體規定,而是授權政府規定。據此,對個體工商戶的年收入500萬越南盾的納稅門檻正式取消。
財政部長阮文俊在吸收、解釋、修改和完善法律草案後向國會報告時表示,將權力授予政府符合政治基礎、法律基礎和法治實踐。這既確保政府靈活調控經濟社會的基礎,也確保符合憲法。
但吸收國會代表意見後,政府補充了標準、原則以確保合理性和可行性。即根據宏觀經濟指標、預算平衡能力,政府規定具體水平以實施。
政府最多隻能將收入水平調整到每年低於30億越南盾
同時,阮文俊先生表示,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已規定,年收入超過3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按收入法(收入-費用)納稅。《個人所得稅法》還規定了年收入30億越南盾門檻的不同稅率(對年總收入不超過30億越南盾的企業適用15%稅率,對年總收入超過30億越南盾至500億越南盾的企業適用17%稅率)。根據這些規定,如果政府將免稅收入門檻調整到每年超過30億越南盾,則必須向國會報告修改相關法律以確保政策的同步性和合理性。因此,儘管法律草案未規定框架,但為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政府最多隻能將此收入門檻調整到每年低於30億越南盾。
關於確定收入水平的依據,阮文俊先生表示,在吸收國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政府已向國會報告擬將通用收入水平提高至10億越南盾。這一提議經過政府多方面考慮,仔細計算了對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影響,並認為在當前以利益和諧、風險共擔原則下,這一門檻是合適的。此外,在設定此收入水平時,政府還考慮了將徵管成本和納稅人合規成本降至最低的要求,以確保政策有效性。
財政部長阮文俊強調,這一水平也與個體工商戶必須使用電子發票的收入水平一致。這一政策解決方案將有效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同時仍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
關於生效時間和文件頒佈,財政部長表示,如果在法律頒佈時規定調整此水平的生效時間,可能導致在同一一年內個體工商戶要確定兩個免稅收入水平,因此草案建議上述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