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新聞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文化與社會委員會的報告指出,許多代表建議補充具有特色的新聞發展政策,以適應數字化轉型背景,特別是對新聞機構執行公益任務和投資技術提供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
在吸收意見的基礎上,常務委員會和起草機構已修改草案,補充規定國家根據現行法律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聞活動稅率為10%(此前僅印刷新聞享受此稅率,而電子新聞、電視和廣播需承擔20%的稅率)。

草案指出,國家將集中力量於人力資源培養、科學研究、技術應用領域;優先投資國家新聞數字平臺、新聞數據基礎設施以及用於監督網絡空間新聞活動的數字工具。
國家繼續向新聞機構下達任務、訂購、招標,並支持運輸、發佈、傳輸、播送費用,以執行政治、國防安全、對外宣傳、緊急狀態下的宣傳及其他重要任務。
一些代表建議制定約束性規定,要求如谷歌、臉書、抖音等跨境平臺在利用新聞內容時必須支付費用,並與越南新聞機構分享收入。意見還建議明確版權保護機制,以限制非法複製行為,影響作者權利和信息透明度。
常務委員會表示,草案已補充規定,要求組織和個人使用新聞作品必須根據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律與新聞機構達成協議。
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也同意一些代表的建議,為新聞機構創造條件,從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國家技術創新基金獲取資金,以增強技術投資能力。
國會預計於12月10日審議通過新聞法修訂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