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處(PC08)代表表示,12月7日19時,通過巡邏處理違規行為,隸屬於PC08處的濱城交通警察隊發現兩名男青少年在陳興道街上單輪騎自行車。
單輪騎自行車的行為不僅對騎行者構成危險,還會影響周圍人群。
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規定,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的駕駛者不得進行單輪騎行行為。同時,第168/2024號法令規定對單輪騎自行車者處以30萬至40萬越南盾的罰款。

事件發生後,濱城交通警察隊立即要求兩名青少年停止違規行為,並對兩人進行了行政違規記錄。
據瞭解,兩名青少年年齡非常年輕,包括N.D.K.(14歲,居住在七賢坊)和N.T.H.(16歲,居住在新定坊)。
在處理違規過程中,濱城交通警察隊的幹部和戰士也詳細解釋了關於單輪騎自行車行為的法律規定和罰款金額。
同時,要求違規者簽署不再重犯的承諾書,在參與交通時嚴格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