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嘉萊省人民議會第五次會議進入第二天工作,內容備受關注。
在會議上,嘉萊省人民檢察院院長黎忠興就司法機構的組織模式以及調查機構、檢察院、法院之間的協調工作提出了重要建議。
據興先生介紹,從2025年3月1日起,公安部門不再設立縣級調查機構,且鄉鎮級公安不再是調查層級。
這一問題在訴訟過程中帶來了許多困難和不足,特別是在現場勘查、屍體檢驗、接收和核實犯罪舉報信息等方面。同時,省級工作量大增,壓力加大。
因此,為確保司法機構之間的協調關係,提高預防和打擊犯罪的效率,省人民檢察院建議省人民議會和省國會代表團考慮,並儘早向中央機構提出建議,研究設立區域調查機構模式,以適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區域組織模式。其精神是哪裡有調查機構,哪裡就有公訴和審判機構。
此外,據興先生介紹,省級民事執行機構模式僅包括省級民事執行。區域民事執行辦公室是省級民事執行下屬的科室級單位。這給區域人民檢察院的民事執行監督工作帶來了困難,因為監督層級不匹配。
因此,該機構建議考慮設立區域民事執行機構,以確保組織上的匹配,並提高民事執行領域的協調和監督效率。
民事糾紛、行政申訴有增加跡象
根據嘉萊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2025年,兩級人民檢察院共公訴、監督新立案2,184起/3,528名嫌疑人,同比減少577起/1,113名嫌疑人。其中主要是侵犯經濟管理秩序、所有權和環境犯罪(43.5%),以及社會秩序犯罪(39.7%)。
關於民事糾紛和行政申訴情況,期間有增加跡象且性質複雜。兩級人民檢察院監督新受理11,526起民事、婚姻家庭案件,457起行政、商業和勞動案件。爭議主要涉及土地、財產借貸合同、婚姻家庭糾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