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清閒家庭已繳納660億,希望全面彌補胡志明市招標案件後果

在首次回應質詢時,黃氏翠娥(AIC公司第一項目管理負責人)表示對起訴書中的許多細節不同意。

黃女士供述,2011年,她被AIC公司總經理阮氏清閒指派負責南部地區的工作。此前由陳登進負責。黃女士認為她並未指示黃玉皇福接觸教育培訓廳和第五郡教育培訓辦公室的領導,“不知道是誰,也從未接觸過”。

黃女士承認知道AIC公司在河內準備招標文件並轉移到胡志明市提交,安排“綠色部隊”公司,修改財務報告以使AIC公司中標等。

然而,她認為在此案中,損失認定不正確。因為購買計算機系統後,AIC公司已與專家合作升級軟件,提高教學設備價值,因此僅依據海關申報單認定損失是不正確的。

黃女士認為該項目未給國家造成損失,因為該計劃由學生家長出資,買賣自願。

“在執行此計劃時,清閒女士和AIC公司也一直與胡志明市教育行業同行。清閒女士已彌補了相當大的一筆錢,剩餘後果被告請求全部彌補。”黃女士說。

阮氏清閒家庭已繳納660億,希望全面彌補胡志明市招標案件後果

前教育培訓廳領導供述未從招標包中獲利

黎洪山(前胡志明市教育培訓廳廳長)、黎懷南(前胡志明市教育培訓廳副廳長)承認了起訴書中的行為。被告們確認未從這些招標包中獲利,並請求審判委員會考慮犯罪背景和減輕情節。

在法庭上,黎芳娥(前胡志明市教育培訓廳辦公室主任)供述直接按照黎懷南的指示執行。她只參加了一次簽字會議。2025年11月7日到公安機關工作時,她閱讀了批准計劃的呈文,但黃女士認為通常廳辦公室不會制定這樣的計劃。

“當知道自己被起訴時,被告聯繫了律師,並努力回憶自己是如何簽字的。但無論如何,被告知道自己錯了。被告未獲利,未見過任何人。被告家庭已出資2億以彌補後果。”黃女士表示。

在今天下午的法庭上,阮清民——阮氏清閒的哥哥——表示清閒女士是他的妹妹,他的家庭希望為彌補此案後果貢獻一部分。

審判長也表示,阮氏清閒家庭已繳納660億以彌補案件後果。

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代表補充說,清閒被告的家人有申請希望繳納1450億以彌補案件全部損失,至今已繳納660億。

起訴書確定,為在胡志明市執行招標包,從2012年至2017年,清閒女士已授權並指派黃氏翠娥負責教育領域的招標包,陳登進負責醫療領域的招標包,使用生態系統內公司的法人作為“綠色部隊”,與評估公司、諮詢公司和投資單位成員串通。

“綠色部隊”公司的投標文件由AIC公司在河內的部門預先準備,其中故意讓許多標準不符合要求,報高價以被淘汰。而AIC公司的財務報告被修改,虛增強制標準以中標。

為使AIC公司中標134個教育領域招標包,投資方領導包括黎洪山(廳長)、黎懷南(副廳長)、黎芳娥(辦公室主任)和第五郡教育培訓辦公室領導包括武玉秋(室長)、阮氏梅香(副室長)和武國強(專員)在組織招標過程中未正確執行招標法規定,為AIC公司中標創造條件,給國家造成總計1420億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