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得樂省公安參謀室領導表示,Ea Ktur鄉公安已就當地發生的父親鎖鏈束縛女兒事件提交初步報告。
根據Ea Ktur鄉公安的報告,12月1日,社交媒體傳播兩名女孩在家中腳被鎖鏈束縛的信息後,職能部門配合村自治委員會進行了檢查。
兩名女孩被確認為H.N.(11歲)和L.N.(8歲)。實施行為者是N.T.Đ.(34歲),居住在Dray Bhăng鄉Mtá村。事件發生時,Đ.先生和他的兩個孩子正在Ea Ktur鄉5A村。
在現場,職能部門記錄到兩名女孩在臥室被長約3米的金屬鏈條和兩把鎖鎖住腳。鏈條一端鎖在女孩的腳踝上,另一端固定在鐵床架上。
Ea Ktur鄉公安配合第5區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刑事技術室進行勘驗,沒收物證並建立初步檔案。
報告還指出,Đ.先生的家庭遭遇了許多變故。
2019年,Đ.先生的妻子H.T.N.(35歲)因交通事故去世。由於經常需要在得樂省其他地區工作,到2022年初,Đ.先生搬到Ea Ktur鄉5A村居住,以便於工作往來。

大約到2025年7月底,Đ.先生從事快遞員工作,通常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8點左右。由於照顧兩個孩子H.H.N.(11歲)和H.L.N.(8歲)的時間較少,Đ.先生每天只在晚上下班回家後給孩子們吃飯。
有時Đ.先生連續工作多天,所以購買食物放在家裡讓孩子們自己做飯。由於飲食不足,捱餓,兩名女孩多次偷取周圍居民的食物和飲料來吃。
報告稱,由於不希望孩子們繼續實施偷竊行為,Đ.先生使用了長約3米的金屬鏈條和鎖來鎖住兩名女孩。據此,Đ.先生將鏈條一端鎖在女孩的腳踝上,另一端鎖在臥室的金屬床架上。
目前,Ea Ktur鄉公安正在繼續檢查和核實事件,以依法處理。
“在恐慌和憤怒中,我才鎖住孩子的腳”
與記者交流時,N.T.Đ.先生承認鎖住兩個女兒的腳近兩個月,主要在夜間或他外出時。然而,他認為網絡上傳播的信息說他“囚禁、虐待孩子六年”是不真實的。
解釋為何鎖住孩子,他表示幾個月來兩名女孩經常偷取鄰居的物品,如自行車、水果、用品;甚至闖入附近學校的密碼鎖偷東西。
“居民反映,村公安提醒,我非常疲憊。有時深夜我凌晨2-3點起床找孩子,因為擔心她們到水塘附近,因偷竊被打,被壞人傷害……”

“在恐慌和憤怒中,我才鎖住大孩子的腳以避免危險。當我在家時不鎖。我仍然正常做飯和照顧孩子們”,他陳述道。
12月1日,當鄉公安解釋這是違法行為時,Đ.先生表示他已充分認識並非常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