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寶寺虐童事件:僅處理打人者還不夠

8月11日,富壽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立案、起訴被告並拘留阮世維,罪名是故意傷害罪。警方也繼續查明直接拍攝視頻但未採取行動阻止、保護孩子們的人的責任。這是法律對損害兒童行為作出的必要反應。

但還有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打人者被拘留後,那些孩子會怎樣?

8月12日,地方政府表示,四名老家在原寧順地區(現屬慶和省)的孩子已被送入永福省社會工作中心。一名孩子已被送回富壽省的父母身邊。

暴力的後果

富壽省衛生廳表示,孩子們目前身心狀況穩定,相關職能部門正在繼續檢查、護理傷口,並照料和保護孩子們。

這一消息讓讀者稍感安心。但目前的“穩定”不能成為一起虐童事件的句號。

一起虐待事件實際上涉及兩個不同過程。一個過程是確定誰違反了法律以及他們應承擔何種責任。這是調查、起訴和審判機關的工作。

另一個過程是面向孩子。身體創傷是否已得到充分治療?孩子心理狀況如何?孩子將繼續住在哪裡?照顧孩子的人是否有足夠能力確保安全?孩子們能否繼續正常學習和生活?最重要的是,如何讓已發生的事不再重演?

如果過於關注第一個過程而忽視第二個過程,我們就只處理了施暴者,而沒有解決暴力的全部後果。兒童法律實際上已經朝這個方向處理問題。

2016年《兒童法》和2017年第56/2017/NĐ-CP號法令並不認為保護受侵害兒童僅僅是處理違法者。接到信息後,保護機制還要求評估每個兒童的風險和傷害程度。評估必須考慮身體狀況、心理、情感、家庭環境、自我保護能力、兒童將要生活的環境安全程度,以及治療、諮詢和心理治療的需求。

這一點非常值得注意。因為五個孩子出現在同一事件中,並不意味著五個孩子都需要同樣的幫助。一個孩子可能適合立即回家;另一個孩子可能需要在社會工作機構照料一段時間;有的需要心理支持;有的需要更長時間觀察,因為之前的生活環境並不真正安全。

因此,兒童保護不應以對所有人統一決定的方式實施,而必須根據每個孩子的具體情況個性化處理。第56號法令還提出了制定支持和干預計劃的要求。該計劃實施後,責任機構必須繼續審查。只有當孩子不再面臨受侵害風險,且身體、心理、認知、情感等因素穩定後,干預過程才能結束。如果風險依然存在或孩子狀況尚未穩定,則必須繼續提供支持。

這也許是從寶寺事件中應當更廣泛看到的一點。當一起虐童事件被發現時,我們往往反應非常強烈。一段視頻流出,輿論憤怒,職能部門介入,施暴者被拘留或起訴。然後社會的注意力逐漸轉移到另一起事件。

兒童權利必須在任何地方得到保障

與此同時,對孩子們來說,後果可能不會隨著一條新聞而結束。這起事件中的孩子不僅包括直接被打的,還有在視頻中坐在旁邊目睹同伴被毆打的。富壽省警方也正在查明拍攝者未能及時採取措施保護孩子的責任。

因此,需要關注的不僅是身體上可見的傷口。還要知道事件後孩子們將住在哪裡,誰直接照顧,學業如何繼續,與家庭關係如何,他們迴歸的環境是否真的安全?

根據已公佈的信息,被起訴者到寺廟修行僅三個多月,被委派管理五名小沙彌的生活。寺廟隨後也承認管理不善導致事件發生,並承擔管理責任。這一細節表明,預防暴力與處理暴力同樣重要。一個好的兒童保護體系不能只在有人拍到視頻時才運轉。

在任何有孩子長期離開父母生活的地方,無論是寄宿學校、社會救助機構、庇護所還是宗教場所,關於誰直接照顧孩子、管理方式、反映機制以及兒童保護機構的可及性等問題都需要提出。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必須干預宗教生活。宗教信仰自由和合法宗教活動必須得到尊重。

但兒童權利也必須在任何地方得到保障。也許這起事件也提醒我們改變一種習以為常的看法。處理一起虐童事件的成功,不僅取決於施暴者被多快處理或最終刑罰多重,還取決於另一個問題:最終,孩子們是否真正回到了安全的生活?

抓捕施暴者是必要的。但兒童保護法律只有在不僅阻止下一根鞭子,還幫助孩子走出曾經落下的鞭子帶來的恐懼時,才算完成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