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作為’也是家庭暴力
在最近多起家庭暴力事件中,輿論對受害者親生父母的漠視感到憤怒。不少目睹虐待行為的人恰恰是孩子最親近的人,但他們明知這是違法行為卻未採取干預行動。
從法律角度分析,律師張玉燎(胡志明市律師團)引用《2022年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第1款,將家庭暴力定義為故意造成或可能造成其他成員身體、精神等損害的行為。
特別是,該法律將‘遺棄、不關心身為兒童的家庭成員’列為家庭暴力行為之一。
‘親生父母在目睹孩子遭受虐待時只是站著看、什麼也不做,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置身事外。這種行為本質上被視為不作為形式的家庭暴力’,張律師強調。
最高可面臨7年監禁
關於處罰措施,張律師表示,根據性質和程度,違規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根據第282/2025/NĐ-CP號法令,明知家庭暴力行為、有條件阻止而不阻止,明知家庭暴力行為不向有權機關、組織或個人舉報,縱容、包庇家庭暴力實施者的,可被罰款100萬至400萬越南盾。
如果上述情況中親生父母的行為被認定為‘遺棄、不關心身為兒童的家庭成員’,可能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家庭暴力受害者遭受虐待、毆打導致生命危險,而親生父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施救,儘管法律規定他們有義務施救,導致孩子死亡,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依據《2015年刑法》(經修訂補充)第132條規定的‘不救助處於生命危險者罪’,最高刑罰可達5年監禁;如果造成2人以上死亡,刑罰最高可達7年。
必須有根本性解決方案來保護遭受虐待的兒童
此前,2026年5月走訪一名正在兒童醫院接受治療的受虐兒童時,衛生部副部長阮智識表示,虐待兒童是一種‘隱性犯罪’,很難被發現。
他強調,目前最大的責任是必須採取預防性措施,在事件發生前加以阻止。
其中一項被提議的解決方案是‘風險分組’模式。據此,兒童將按照遭受虐待的風險程度從低到極高進行分類。
當一名兒童被列為高風險群體時,地方政府將啟動持續監督機制,定期探訪,作為一種‘紅色警報’,以及時阻止有虐待意圖的人。
此外,胡志明市衛生局的‘一站式’模式已發揮明顯效果,應在全國推廣。同時,衛生部婦幼保健局的111熱線應廣泛普及,作為兒童保護工作中的‘消防系統’。



